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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东莞市沙田镇联检路24号地块七、地块八合计12,491.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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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6,327.53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8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07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20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

527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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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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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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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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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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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2494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标的名称 出租东莞市沙田镇联检路24号地块七、地块八合计12,491.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标的类别 土地 出租用途 其他  (用作物流停车场、机动车维修维护、普通固体货物【如钢材等非危险污染性货物】堆场、充电场站、机械建筑设备存放及维修维护,不得开展生产、加工活动及再生资源、危化品经营等相关业务。)
特色 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66,327.53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成交价含税,租赁合同保证金按首年月租金2倍收取。租金不含水、电费及其他因承租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标的面积(总面积) 12491.06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本次出租标的为土地(地块红线图详见公开附件材料),合计面积12,491.06平方米,标的土地另有共399.3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原保税仓岗、计量室、配电房),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如承租方需使用上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出租方可附送给承租方使用。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336492号、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336501号37920.67工业用地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具有不动产权证,另有399.3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由出租方自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不包含于计租面积内。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2494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标的名称
出租东莞市沙田镇联检路24号地块七、地块八合计12,491.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标的类别
土地
出租用途
其他  (用作物流停车场、机动车维修维护、普通固体货物【如钢材等非危险污染性货物】堆场、充电场站、机械建筑设备存放及维修维护,不得开展生产、加工活动及再生资源、危化品经营等相关业务。)
特色
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66,327.53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成交价含税,租赁合同保证金按首年月租金2倍收取。租金不含水、电费及其他因承租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标的面积(总面积)
12491.06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本次出租标的为土地(地块红线图详见公开附件材料),合计面积12,491.06平方米,标的土地另有共399.3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原保税仓岗、计量室、配电房),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如承租方需使用上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出租方可附送给承租方使用。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336492号、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336501号37920.67工业用地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具有不动产权证,另有399.3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由出租方自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不包含于计租面积内。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郭先生,15992727721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成交价的48%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事项内部审批,并于通过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2.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项目成交后,若因不可抗力情况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4.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详见公开附件材料)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国有划拨用地。


2. 本次出租标的可能日后被列为政府收储用地。

3.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拆迁、收储土地、政府政策、政府征用、司法裁定、自然灾害等)及出租方发展规划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出租方提前30天书面告知承租方的前提下,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自身损失且不追究出租方法律责任、不向出租方主张经济赔偿责任等。因上述原因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需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出租标的恢复为可以正常使用、清洁有序的状态,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的装修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要求,否则因承租方不同意或未无条件同意上述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


4. 承租方需同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承租方搭建、扩建的建筑物、其他构造物或附属物,出租方有权选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或选择由承租方拆除,恢复原状;承租方拆除承租方添置的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原有结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出租标的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本次出租标的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出租标的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如承租方需使用出租标的内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出租方可附送给承租方使用。若承租方在使用该些地上建筑物的过程中,因承租方自身及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引起出租方的任何损失,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6. 因承租方及其客人、使用人、工人、雇佣或承租方准予逗留在该租赁物任何部分的人士的行为,不论故意或疏忽而引致的追究任何行为或责任的所有行动、诉讼、要求、费用、债务、索赔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引起出租方的任何损失,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7. 出租标的与出租方所有的飞虎码头相邻,出租方已将飞虎码头临时出借给东莞海警局用于停靠执法船艇。承租方需承诺在出租标的上进行日常经营活动时,严格遵守出租标的用地红线,不可越界侵占飞虎码头的使用区域,对东莞海警局使用飞虎码头造成影响。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80,000 元(捌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书面正式通知及交易双方已签订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 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 5 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1. 意向方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的 原件照片/扫描件 或 盖章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正面和反面的 原件照片 或 盖章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4.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
1. 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并盖章)。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司法判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 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参考报名材料参考格式示例, 截图打印并盖章)。

2. 意向方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在查询结果页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打印并盖章)。

(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司法判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不存在未结的拖欠债务和法律诉讼。
1. 意向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打印并盖章)。
(若涉及拖欠债务和法律诉讼的, 需提供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完毕的相应材料。)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承诺书》版本(详见“报名材料参考格式”)进行签署。
1. 意向方已签署的《承诺书》原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郭先生,15992727721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成交价的48%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事项内部审批,并于通过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2.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项目成交后,若因不可抗力情况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4.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详见公开附件材料)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国有划拨用地。


2. 本次出租标的可能日后被列为政府收储用地。

3.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拆迁、收储土地、政府政策、政府征用、司法裁定、自然灾害等)及出租方发展规划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出租方提前30天书面告知承租方的前提下,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自身损失且不追究出租方法律责任、不向出租方主张经济赔偿责任等。因上述原因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需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出租标的恢复为可以正常使用、清洁有序的状态,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的装修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要求,否则因承租方不同意或未无条件同意上述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


4. 承租方需同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承租方搭建、扩建的建筑物、其他构造物或附属物,出租方有权选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或选择由承租方拆除,恢复原状;承租方拆除承租方添置的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原有结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出租标的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本次出租标的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出租标的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如承租方需使用出租标的内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出租方可附送给承租方使用。若承租方在使用该些地上建筑物的过程中,因承租方自身及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引起出租方的任何损失,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6. 因承租方及其客人、使用人、工人、雇佣或承租方准予逗留在该租赁物任何部分的人士的行为,不论故意或疏忽而引致的追究任何行为或责任的所有行动、诉讼、要求、费用、债务、索赔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引起出租方的任何损失,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7. 出租标的与出租方所有的飞虎码头相邻,出租方已将飞虎码头临时出借给东莞海警局用于停靠执法船艇。承租方需承诺在出租标的上进行日常经营活动时,严格遵守出租标的用地红线,不可越界侵占飞虎码头的使用区域,对东莞海警局使用飞虎码头造成影响。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80,000 元(捌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书面正式通知及交易双方已签订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 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 5 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1. 意向方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的 原件照片/扫描件 或 盖章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正面和反面的 原件照片 或 盖章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4.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
1. 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并盖章)。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司法判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 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参考报名材料参考格式示例, 截图打印并盖章)。

2. 意向方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在查询结果页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打印并盖章)。

(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司法判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不存在未结的拖欠债务和法律诉讼。
1. 意向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打印并盖章)。
(若涉及拖欠债务和法律诉讼的, 需提供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完毕的相应材料。)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承诺书》版本(详见“报名材料参考格式”)进行签署。
1. 意向方已签署的《承诺书》原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方式 020-96100 转 527
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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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联系方式
020-96100 转 527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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