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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哈长城钻井有限责任公司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分十八批分别再次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604HN3028-2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一年。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年7月1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27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哈萨克斯坦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挂牌价
(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
1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套管)
4项
17.578
3
2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2(套管)
1项
59.04
8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3(套管)
10.0045
4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4(套管)
220.8862
20
5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5(套管)
20.1088
6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6(套管)
269.7177
7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7(套管)
5项
28.5683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8(轴承)
111项
2.6296
0.5
9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9(采油管汇)
6.7882
10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0(采油树)
12项
6.5916
11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1(钻头)
30项
19.908
12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2(电机)
17项
1.3291
0.2
13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3(油管)
23.6115
14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4(油管)
4.2052
0.7
15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5(油套管头)
6项
5.7379
16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6(传动轴)
4.0623
17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7(杂项)
541项
104.5425
18
哈萨克斯坦项目部积压物资包18(杂项)
84项
20.5492
标的情况
该批次物资由于技术淘汰及合同终止,导致物资失去在中哈长城钻井工程公司的使用价值,现拟进行挂牌转让。物资主要构成是油套管、轴承、内燃机配件、钻机配件等。详见标的明细表。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不能出哈萨克斯坦境内,否则产生的除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之外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竞价系统(E交易)以人民币作为报价币种.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实际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其实际标的、使用现状、标的质量、实物能否正常运行等变化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受让方应自行提供回收转让方报废资产所需的工具、包装物品、运输车辆、专业人员等,并承担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经济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拆卸费、设备使用费、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等。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标的所在地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权交易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6、本次转让项目适用中国法律和中国争议解决机制,本项目中文公告和外文内容如不一致以中文版本为准。
7、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中油技服招标支持中心)根据《中国石油集团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产集中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代为处置中油技服子公司中哈长城钻井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废资产,根据《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收取成交价格4%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服务费另行开票。)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2026年2月11日
评估机构
ТОО Qazaq ConsuItGroup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哈长城钻井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决策文件
物资处置申请表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哈长城钻井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仅限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海南产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1、本次转让按现场现状移交,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该批物品的移交手续并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运离标的。移交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拆离、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2、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转移本次转让的全部资产,确因转让方原因造成受让方拆除、运输工作延误的,经转让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交付期限。转让方因处置上述标的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自愿支付。
3、受让方在资产拆离、搬运、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受伤、房屋破损、设备毁损等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相应的损失,受让方承诺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或按照转让方要求予以修复完毕。
4、其它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报名需缴纳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日17:00前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可以采用人民币与人民币等值的其它通用币种支付保证金。若保证金采用外币支付的,以公告期内缴纳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汇兑的人民币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保证金金额。
2、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只能采用坚戈支付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可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竞价成交当日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汇兑后的人民币金额不得低于最高报价人民币金额。
受让方可以选择采用人民币或与人民币等值的其它通用币种支付交易服务费。
(1)采用人民币结算的,交易服务费可直接支付至海南产交所指定人民币结算账户。
(2)采用外币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海南产交所指定人民币结算账户和美元结算账户。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竞价成交当日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汇兑后的人民币金额不得低于最高报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人民币金额。
4、海南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1)人民币结算账户(仅用于境内保证金及成交价款,境内外交易服务费收付):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2)境外保证金结算账户(仅用于跨境保证金收付,可接收人民币、美元、卢布、坚戈):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EFE 4521 0215 2900 0012 573
(3)美元结算账户(仅用于跨境交易服务费收款)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 2201 0215 1920 0722 482
SWIFT代码:ICBKCNBJHNP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报价,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与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哈萨克斯坦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于受让方另行支付完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币种金额无息原路退回,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币种金额无息原路退回。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服务费
本项目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另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4%向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最低不低于500元,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和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向受让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费用发票。)
竞价安排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 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7月14日9:00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3:0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000元
120秒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3:1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000元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3:2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800元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3:3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0000元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3:4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3:5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4:0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4:1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00元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4:2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500元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4:3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4:4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4:5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5:0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5:1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5:2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5:3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5:4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15:5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附件下载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交易合同外文版》
5、《报废资产清单》
6、《资产转让公告外文版》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王女士 0086-0898-88212428
技术支持:刘先生 0086-0898-66558002转让方项目联系人:师先生 13682045623 0077019602309(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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