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固定收益部分:按最终成交固定收益支付。招商项目为大观园剧场负二层、一层、二层(其中二层西侧三间办公室及一个隔间除外)、三层,共计面积:5152.06㎡,租期三年。第一、第二年度固定收益底价为108万元 / 年(最终以竞价确定),第三年度固定收益为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 3%。固定收益收取方式为首期固定收益为季付,首期固定收益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从第二季度起,合作方每个季度固定收益可平均分两次完成支付(每个季度初及每个季度末)(自行结算,以最终合作协议为准)。
o 场次保障:合作方需保证每年50 场商演(每个节假日档期需有演出场次);招商方每个合作年度享有10 场无偿使用场地权限进行惠民演出,合作方全力配合,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合作分配
o 招商方负责承担合作期内每年5 万元电费(5万元以内的,以实际电费为准,5万元以外的由运营方自行承担),并全额承担合作期产生的暖气费、物业费,用于扶持合作方良性运营。
o 合作方负责合作期间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及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运营、消防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现场秩序管理等。
o 招商方提供合作场地现有条件,合作方负责自身运营所需的装修、设备、人员及相关投入。
三、项目涉及政策法规
o 安全生产与消防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
四、其他条件
o 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合作方因运营需求或业态调整所投入的全部运营、装修、设备资产均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不对合作方进行任何作价补偿。
o 合作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o 优先权的情况:本项目参与征询的意向方享有优先权。参与征询的意向方应在本项目交易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报名申请,提交运营合作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约定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优先权的效力为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方。
o 意向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固定收益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的,经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o 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o 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意向合作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上传尽调勘验确认表(意向合作方进行报名登记时需上传)、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报名资料,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