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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教材培训会议期内车辆租赁资格合作公开招选
本项目合作期车辆使用费最高限额
4.8万元(确定合作资格后,由招商方首期支付成交价款30%给最终合作方),剩余价款于服务期结束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据实结算(合作期车辆使用费及支付约定以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最终费用不超过最高限价)。
招商方名称: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20156732D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合作招商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商的合作权要求明确、信用保障,招商方对本次委托招选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特别 告知
一、合作目标
为2026年度教材培训会议的顺利开展,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招商方”)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招选车辆租赁服务合作伙伴(合作方等),公开合作资格方条件,设置合作条件、合作要求、合作模式及清晰合作期内车辆使用服务结算方式,以期本项目服务期内合作内容履约完成,圆满达标。
二、项目要求
(一)合作内容:由合作资格方提供本项目培训会议期间需使用的承运车辆配备合作,并确保本次车辆租赁合作服务的安全性和准时性。
(二)车辆条件:
1.车辆品牌及型号
(1)五座车规格要求:品牌范围:大众帕萨特、大众迈腾、斯柯达速派、红旗H5等同价位级别车;年限为5年内。
(2)七座车规格要求:品牌范围:别克GL8、广汽传祺商务、丰田塞纳等同价位级别商务7座车;年限为5年内。
(3)大巴车: 品牌范围 :宇通客车、厦门金旅、厦门金龙等同价位级别车;年限为5年内。
2. 车辆保险交纳要求:
车辆需交纳交强险、第三人责任险100万元及以上,座位险,每座50万元。
3. 车辆年检及车况要求
车辆在年检范围,车况良好,车辆内饰整洁、无损坏。
4. 司机要求
司机具有所驾驶车辆驾驶证,可以文明、礼貌的提供服务。
合作方需提供车辆与司机,用于专家落地接送和会场往返接送(7座商务或5座轿车),部分盟市间交通(大巴车40座或满足实际需求)。具体用车事宜及日期以实际《用车确认单》确认为准。
(三)区域划分:共四个区域,东线(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中线(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西线(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线(具体使用行程以合作双方确认为准)。 每区域确定1名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可根据服务能力,报多个区域服务项目。
(四)服务要求:合作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保障车辆手续齐全、车内整洁卫生、应妥善保障车辆使用及驾驶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交通安全。如因合作方服务过失导致的一切损失,合作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意向合作方要求:针对划分的具体区域报名情况,从符合资格的合作方组织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单次服务行程的最终合作方,与确认资格的合作方签订交易合同。
三、其他要求
(一)沟通机制:合作方需与招商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服务要求。
(二)保密限制:合作方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保护招商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三)合规要求:合作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本次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请意向合作方亲自尽调本项目合作内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五)本次公告披露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意向合作方以全面尽调工作确认后填写的《报名申请表》为准。
(六)公告期内开展本项目合作内容尽调沟通,联系人:阿经理 18547106706
(七)意向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后再次挂牌。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九)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资料);
(2)营业执照中包含汽车租赁服务;
(3)合作方企业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示截图(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报价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份类似车辆租赁(含司机)业绩合同,单个合同金额5万及以上的业绩,报价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合同需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资料。
1.报名表需包含线路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名;报价一经提交不得调整。
2.最终成交价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合作方应承担的所有工作、义务及风险的费用车辆维修清理费、油费、驾驶人员工资、税费、运杂费、利润、过路过桥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审查资料符合交易公告“合作方资格审查条件”的,按照低价优先、报名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合作方资格;
4.潜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要求;
5.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须亲自尽调本项目所涉及合作内容,以尽调后的确认情况为准,并签署《尽调确认表》。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所需资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招商方提出的与本项目合作相关的约定,自愿接受招商方的合作条件、合作方式、合作要求等各项目合作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本项目合作的各项内容、招商框架协议条款存在问题、招商合作内容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有权追究意向合作方的法律责任。
6.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7.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交纳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8.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竞价,竞价结束后每条线路最低报价(低价优先、如报价相同,按报名时间早优先)为最终合作方,确认最终合作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招商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最终成交价30%)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期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招商方于服务期结束起10个工作日内与合作方核对车辆使用情况,并完成价款结算(合作期车辆使用费及支付约定以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双方确定结算金额且合作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商方将剩余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剩余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合作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外剩余)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9.中心在收到纸质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0. 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量或车型提供车辆的,应在接到招商方通知后10分钟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换同等规格车辆或升级车型)。逾期未补救的,招商方不再当日车辆使用费,累计超过2次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支付最终成交价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招商方损失。
11.因车辆故障导致服务中断,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作方需退还中断期间双倍车辆使用费,并赔偿招商方损失。
12.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招商内容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中心及招商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并将本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等。
13.合作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1.招商合作资格及报价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根据“合作方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
4.尽调承诺确认表;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3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招商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竞价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资格确认通过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且未按照公告约定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 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及支付服务费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方完成服务内容,满足全部要求后,由招商方向中心提供退还履约保证金通知,中心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至合作方处。(2)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中心在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动态报价/一次性
资格前审/同一线路两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一次性报价,在限定报价时间内最后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不同时,报价低者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有效报价相同时,系统出价时间早者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竞价起始价以五座车800元/天为基准,进行报价,其他车型与五座车减价幅度、金额相同。
1、招商合作资格及报价申请书.doc
2、尽调承诺确认表.doc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招商项目).doc
4、网络竞价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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