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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烨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以现状出租,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成交后不得因标的房产面积误差而调整租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租赁后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标的房产交接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房屋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后除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外的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相关管理单位交纳。
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由租赁双方直接结算,承租方应在每年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按照交易程序确定的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履约押金。
4、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转付年租金价款。
5、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方式: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资产齐全、除正常耗损外无人为损坏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7、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负责房屋的正常损耗、保养、维修、房屋的修缮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缮用水、用电、供暖、门窗等相关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且押金全额扣除。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547100899
1、缴纳:金额2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质),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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