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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073100006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扬州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10号城建广场3号楼929室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上海市杨浦区世界路133号绿源天地广场D座703、704、705、706室;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888弄东方名城63栋101、102、501、502室,计算租金面积1065.19㎡,有不动产权证,目前使用中。
计算租金面积
1065.19㎡
出租用途
上海市绿源天地广场D座办公楼:商办
上海市东方名城63栋101、102、501、502室:住宅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无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500000元/年(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照第三年租金标准)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否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批准,以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招租底价协议成交。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并于报名时签订“同意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
3.本次招租严禁中介机构或代理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一经查实存在冒名行为,立即取消承租资格。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前往物业实地踏勘(未踏勘的意向承租方默认已踏勘),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产权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
2.住宅房屋配备29、30、31号三个产权车位。租赁期间,除办公楼物业费外,其他因承租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费、住宅车位管理费、住宅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单独结算。
3.承租方租赁办公房屋用途限定为商业,严禁经营餐饮、KTV、足浴、按摩、歌舞娱乐、夜总会、棋牌等产生噪音、震动或人员复杂化的扰民业态;教培、零售等常规商业业态亦须符合环保及社区管理相关要求。租赁住宅房屋用途仅限居住,须遵守《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经营“群租房”。违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收回房屋。
4.为严格遵循出租方集团的安全管理规范并防范租赁风险,维护物业整体居住环境与秩序,并确保租赁关系合法、明确、可追溯,要求承租方根据其性质(个人或单位)提供相应的身份与资质证明文件。如承租方以个人名义承租,需在合同签订时需向出租方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承租方以公司单位或组织名义承租,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上海本地企业及其它城市企业上海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具体地址、宿舍现场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承租方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有虚假,承租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租赁期间产生的邻里矛盾承租方承诺自行解决,不因邻里纠纷向出租方或产权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赔偿。
6.在承租该物业后,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若产权方需要抵押该房屋,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或产权方办理签订放弃优先权声明,因此造成房屋产权发生变更且必须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产权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方已经了解该房屋的物业管理状况,在承租后,同意按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
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定期开展的房屋及相关人员安全方面的检查。承租方应协助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宣教工作,并有义务做好一切临时检验的接待工作。对出租方日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包括不限于现场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问题等整改要求,承租方须按时落实整改并书面回复。
9.租赁终止时,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10.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招租公告所有内容,包括招租信息、租赁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并完全认可接受。
11.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主体须与递交深圳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押金:不低于年租金10%(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请务必明确报名主体类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据此遵照以下要求:
(1)以自然人名义报名:即视为以自然人个人为责任主体,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后续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即可;若后续成立公司等法人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须与出租方另行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2)以法人名义报名:应由法人作为签约主体,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以非法人组织名义报名(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应由该非法人组织作为签约主体,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登记证书(如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加盖组织公章)、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组织公章)。
请根据实际经营规划审慎选择报名主体,以免影响后续合同履行及变更事宜。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模板。
特别事项说明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方已将此资产委托给扬州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承租方将与扬州宜居商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金转至产权方银行账户,租赁押金转至扬州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3.本次房屋公开招租旨在解决市民/企业职工自住需求,谢绝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人员参与。如发现中介冒名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承租资格。
4.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5.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度支付。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25000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
22500462299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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