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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1、周围小区众多,比如新时代家园、瑞宁名苑、世基佳园、塞上江南、医专公寓等小区,人口相对集中;
2、周围有多所学校,比如滨湖小学、集宁六中、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3、距离乌兰察布市高铁站,直线距离不超过3公里。
评估价
(元/年)
出租方名称:乌兰察布市坤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目前闲置中。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张先生 18904743356。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剩余租期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结算。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3、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剩余租金至中心指定账户。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服务费由中心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内扣除,保证金不足服务费须再补齐剩余服务费,如有剩余保证金则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4、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资产具体资产交付时间,由出租、承租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5、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自房产交付之日起60个自然日的装修时限,装修期结束次日开始租赁期,交易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装修保证相关事宜。6、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6000.00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不计息)。装修保证金在装修期结束后,自动转为承租押金;若装修期结束后,装修保证金不足6000.00元的,需补缴至6000.00元。7、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承租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承租押金。8、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全部交易资金和出租方书面转款通知后,将通过中心结算的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出具交易凭证。9、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金额和时间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0、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12、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13、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14、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起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以及包含但不限于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标的交付日起,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6、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04743356
承租申请书.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7)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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