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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382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60166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批准单位: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6年9月18日
内部决策情况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会决议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10月2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转让方名称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382辆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电池厂商均为宁德时代,电池种类为磷酸铁锂电池,详情见公告附件清单。本次公开转让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打包转让不拆分。
转让方预计于2026年11月份实施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初步计划每天更新10到15辆左右公交车动力电池。废旧动力电池由换电单位进行拆卸,拆卸完成后受让方应于当天完成废旧动力电池的运输,转让方不承担废旧动力电池保管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须凭现场看样确认单报名参与,未现场看样者不接受报名参与竞买。看样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下表(仅限工作日,请提前预约):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手机
车辆停放地址
1
吴江公交
夏经理
13656257900
华东商业城客运站、盛泽客运站(762路)
2
新区公交
王经理
13914015580
宝带西路首末站(37路)
3
吴中公交
陈经理
13270968808
枫津路公交站(626路)、孙武路停车场、木渎公交换乘枢纽站(611路)
4
相城公交
朱经理
15250550980
元和街道公交车站(86路)、G312立交公交车停车场、黄埭首末站(820路)
5
公交集团
周经理
13861334425
宝带西路首末站(9021路、915路)
本批转让报废动力电池中的部分电池存在零部件缺失、损毁、锈蚀、配件不全、外观破损等瑕疵。公告中相关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评报字[2026]2114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8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260100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废旧动力电池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三、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四、受让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0号)、《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电动汽车(车辆中含有动力电池)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如在运输、收集、贮存、回收利用等过程中造成自身、其他方损失或引起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前述原因导致转让方、产交中心遭受损失、处罚的,受让方应全额承担转让方、产交中心遭受的损失。
五、转让方在金山路、平海路、通达路、通园路及华东、石湖停保场等多个场地开展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作业并拆卸废旧动力电池。受让方收到转让方通知后,须于当日至各更新场地将已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清运离场,清运作业不得干扰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工作。逾期的,转让方有权按10000元/日向受让方计收逾期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六、受让方在公交车动力电池完成当日更新、废旧动力电池清运完毕后,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单;移交单签署完毕,转让方即不再对当日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承担保管、安全及环保责任。
七、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完整有效的废旧动力电池溯源报告。
八、本项目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运输费、贮藏费、人工费、工器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废旧电池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安全规程作业,并承担废旧电池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6260100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的再生利用类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依法完成项目环评并取得环评批复,可独立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再生拆解冶炼综合利用作业。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对应的危险货物运输保障条件,自有或与具备合法有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正式委托运输协议,运输作业需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电池废料贮运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七、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自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的再生利用类企业法人,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
(六)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自有);如意向受让方最终成交后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报废动力电池,须向产交中心及转让方补交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运输委托合同;如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前述自有资质的,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成交后委托具备对应资质单位运输报废动力电池,并向产交中心及转让方补交受托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运输委托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转让项目竞买:(1)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方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本条要求以上述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提供上述网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
(八)生产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企业环评批复;
(十)现场看样确认单;
(十一)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递送至产交中心(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603室)。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交中心交纳保证金120万元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如约完成全部废旧动力电池清运,将相应材料提交转让方确认,产交中心收到交易双方提交的说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
二、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废旧动力电池转让合同》的。
备查材料
1、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会决议;
2、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电池处置事宜涉及的相关公交车 报废电池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6]21143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废旧动力电池明细;
6、拟与受让方签订的《废旧动力电池转让合同》模板;
7、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收费参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当天将拆卸下来的废旧动力电池及时运离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现场,清运工作不得影响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黄经理
联系电话
0512-69820617
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400-828-0799
转让合同模板.pdf
明细表-高新区公交.pdf、电池明细-苏州公交.pdf、电池明细-吴江公交.pdf、电池处置车辆明细-吴中区公交.pdf、明细表-相城公交.pdf
评估报告
报名附件: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企业法人).docx
资产现场看样确认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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