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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成年份:2009年。
(2)建筑结构:混合结构。
(3)设施设备:有给水、排水、电气、采暖、消防等设施设备。
(4)装饰装修:外墙涂料,内墙刮白,天棚刮白,地板砖地面,钢框玻璃地弹门等.
(5)维护状况:房屋维护保养状况较好,估价对象基础稳固、未发现沉降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转让方名称:赤峰市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847615222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房屋为罚没资产,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各意向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是否涉及二次过户相关事宜),根据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转让方为资产管理单位受托处置本标的,标的内动产不在转让范围内,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房产使用状态租赁中,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8月1日,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不能开具发票,涉及价款发票或收据开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与转让方提前落实。
3、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本次过户涉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在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欠水、电、暖及物业费等)由原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要求承担(租赁合同未约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上述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
4、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a、承租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b、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c、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本次转让标的为罚没资产,标的房产过户相关事宜,意向方需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保充分掌握过户相关信息;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及房屋过户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一次性付款
无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按相关规定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5、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1、缴纳:金额1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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