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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1349号,西临主干道天心大道,北距主干道湘府西路约300m,南距杉木冲路约300m,离湘江边垂直距离约400m,距黑石铺火车站不足500m,距最近的高速收费站约2.5km,200m范围内有2个公交站点(黑石铺火车站、天心大道湘府路口站),交通方便,自然景观较好;附近有长郡外国语实验中学及江悦和鸣、天悦嘉园、香芙嘉园、龙湖春江悦茗、弘阳昕悦府等楼盘,但周边尚在开发中,外部配套设施不太完善。
2.出租标的所在建筑为单层混合结构,建成时间为1970年代,檐高为8.2m,共3 跨,中间跨跨度约8m,两侧边跨跨度约8.5m;房屋外墙为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卷闸门,木窗;目前房屋在空置中,经检测结构可靠性等级为二级,部分窗玻璃、内墙面有损坏,维护保养情况较差。
3.出租标的所涉及宗地地势不平整,挡土墙较多。厂区内有些樟树、玉兰树,杂草多,绿化一般。
出租方名称:湖南省自然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置于出租方备查。竞租人应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进行现场踏勘。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当自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和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人退租时不得以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等主张。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缴纳:金额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定《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人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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