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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预估数
量Qn
单价底价
Tn
1、转让标的为湖南悍豹武装押运有限公司汽修厂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废料,含危废品。
2、转让标的物以实际交接为准,预估数量不是最终实际数量,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转让底价B以各资产单价底价×各资产对应预估数量之和为参考确定,即B=∑QnTn。
转让方名称:湖南悍豹武装押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经理
联系电话:17752727753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所列资产照片及公告描述仅作参考,标的清单内披露的标的资产质量、预估数量等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资产情况及数量以实物交接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3、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功能性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4、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有需要称重交接的,在标的所在地现场称重,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5、本次资产转让服务期: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若在服务期内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出现了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形,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全额扣除。
6、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按各类废旧物资成交单价(Pn)签订。
7、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格(D),成交价格(D)的确定及各类废旧物资成交单价(Pn,n=1…4)的确定方式如下:
(1)本次转让标的以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废旧物资成交单价为各类废旧物资对应的单价底价,即(Pn,n=1…4)=(Tn,n=1…4)。
(2)本次转让标的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废旧物资成交单价(Pn,n=1…4)=增值系数×对应单价底价(Tn,n=1…4),增值系数=成交价格(D)÷转让底价(B),增值系数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
8、结算数量的确定:受让方所装废旧物资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转让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计量(称重或计数),以转让方指定计量点出示的检斤过磅单载明的数量为准。
9、特别提示: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该批废旧物料(含危险废物)进行合法、安全、规范的接收、贮存、运输及处置,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任何环境与安全风险。
10、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并确认,其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完全涵盖本次转让的危险废物。因受让方许可证资质不符或超越许可范围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及环境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
11、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预收货款:服务期内预收货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无息存放在湖南联交所,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等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预收货款在扣除其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部分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如预收货款不足以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应及时补足。
8、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其它工作失误等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需要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让方仍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若合同须继续履行,受让方应保证金被扣除后7日内,到转让方处补足履约保证金至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3)履约验收合格后,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书面申请后1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受让方不计付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4)若在服务期内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出现了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形,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全额扣除。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本次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接到转让方通知后48小时内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废旧物资全部提走,按需求协调车辆,不得影响转让方的生产经营。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5、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工作时,不得携带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进入厂区、库区,并且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的检查。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废品销售及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且承担制度规定的职责、义务。若因受让方的原因,受让方在转让方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期及时将合同约定的废旧物资全部搬离,并按需求协调搬运车辆进行装车,不得影响转让方经营生产。未按照要求按时提货,每发生一次,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如果受让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付的全额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告知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要求。无转让方人员现场监督时,严禁受让方擅自处置、装车、携带物资
1、缴纳:金额4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预收货款。(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1.受让方正常履约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每个周期结算价款的3.2%支付(按e交易提示支付)。
2.受让方在成交后出现违约情形的,应当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总额按照成交价(D)*3.2%和已结算价款*3.2%孰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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