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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704785808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食堂三楼,房产租期为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租期内每年会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如果不合格,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腾退原承租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3704785808。
5、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所有人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本次招租房屋限定经营项目为:超市,超市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水果、各类饮料,严禁经营烟酒及违禁品,严禁经营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所有商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各学院带来的任何损失,承租方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禁止经营餐饮业、饮食加工业、游戏机室、沐足、棋牌、网吧等休闲娱乐行业,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特别告知: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经中心初审通过后,由出租方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只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方的按照挂牌价格直接成交,征集到2家及以上的由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7、 超市所有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主流电商平台常态化售价及属地市场常规零售价,特供品、限时秒杀、临期清仓、短期特价等促销低价不作为比价基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提供在售商品合格证、供货商资质、进货台账及购销凭证等相关资料,承租方须及时完整提交;严禁哄抬物价、加价售卖学生刚需商品,如出租方发现有此类行为,有权即刻向承租方下达整改通知,如整改通知累计超过3次,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对此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已收取的租金及承租押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招租项目资格。
11、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一次性付清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从2024年1月1日至今,提供不少于两家高校同类项目的合同;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近三年未被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及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3、意向承租方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坚持服务育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爱护公共设施,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意向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及学院相关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及消防要求,需提供合法经营的承诺书,如经营范围有违反承诺条款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格式自拟)。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续签一次),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押金1万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 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意向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合同期满且双方终止合同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因承租方违约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于5日内补齐。
5、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结算,水、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时限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缴纳:金额281332.00元,截止时间2026-07-24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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