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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9547491116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约20吨废旧电缆,型号:MYP3×50+3×25,标的为堆放。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均以实际状况为准,资产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
2、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4、项目成交后,中心根据《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取受让方交易价款,最终交易价款按照以下方式多退少补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1)如实际交接重量小于预估重量的,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计算公式:退款金额=(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35180元/吨×(1+增值率)。
(2)如实际交接重量大于预估重量的,受让方应补交交易价款。计算公式:交易价款补交金额=(实际交接吨数-预估吨数)×35180元/吨×(1+增值率)。
(3)增值率=(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4)无论实际交接数量大于或小于预估数量,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5、本次标的转让,请受让方自行提前与转让方沟通开票事宜。
6、最终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
7、清运时间:转受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清运完成
8、服从转让方统一安排:本次处置废旧资产为废旧电缆。拉运过程中严格执行转让方规定。
9、拉运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2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上午7:30-11:20,下午停止)。
10、车辆按标载拉运,超载不允许出矿。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3、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金额为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并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转受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标的搬运、现场全部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
4、转让方依据本公告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所列条款、根据实际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受让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依法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待标的装载、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完毕后,经由转让方确认过程中无以下任一情况(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四号矿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 王经理 19547491116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除保证金金额外剩余全部价款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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