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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租方只得将招租标的用于通讯基站使用。
6.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场地租赁合同》样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场地租赁合同》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1.出租方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483014134050T
3.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路46号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场地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招租标的租金为不含增值税价,出租方仅出具财政非税票据,承租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另行向出租方申请,税费将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承租方不得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若最高报价小于租金底价150%,原承租方有权按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若最高报价大于等于租金底价150%,原承租方有权按租金底价150%行使优先权;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权,则其他意向承租方按最高报价成交。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场地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1.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对租金来源的合法情况和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12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承租押金并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后,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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