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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一台奥的斯电梯,处于报废状态。
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具体资产质量、数量、长度、型号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转让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0MB1507890C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中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姚银虎
经济类型:机关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必须现场踏勘并当场签署《看货确认单》,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线上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看货确认单》。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标的物全部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数量、质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索赔或拒绝履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勘察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意向受让方具体现场勘察时间。
意向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前提交勘察申请的,转让方有权不予安排现场勘察,导致意向受让方无法取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看货确认单》、不能完成受让登记及办理报名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的标尚未拆除,受让方须自行拆除,拆除时要保护性拆除,不能损坏房屋结构,消防管和灯具等保持完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如在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主体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并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转让方不承担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
(4)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另行签订《拆除电梯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安全、文明施工。
(5)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存放现场的搬运、清理离场等条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如需使用吊机等辅助设备的,由受让方自行安排相关设备,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必须现场踏勘并当场签署签署《看货确认单》,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线上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看货确认单》。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标的物全部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数量、质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索赔或拒绝履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的标尚未拆除,受让方须自行拆除,拆除时要保护性拆除,不能损坏房屋结构,消防管和灯具等保持完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另行签订《拆除电梯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充分查看转让标的并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同意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不做承诺,本次资产转让后,因转让标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签订《拆除电梯安全协议书》并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拆卸(除)及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如在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主体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并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转让方不承担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存放现场的搬运、清理离场等条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如需使用吊机等辅助设备的,由受让方自行安排相关设备,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对设备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过程中如果破坏屋面、墙壁、门窗等,须对破坏之处进行修复,并满足国家有关标准且承担相关费用。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拆除电梯安全协议书》(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拆除电梯安全协议书(样本).pdf
04-看货确认单(样本).pdf
特别 声明
一台报废奥的斯电梯转让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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