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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康NIKON D3100套机(含镜头18-5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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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00元
保证金 6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15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23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莫先生、李小姐、孙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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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6CE1028892
标的名称 尼康NIKON D3100套机(含镜头18-55mm) 挂牌价 300.00元
资产概述 -
电子设备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15
挂牌公告期 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和移交。委托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质量、瑕疵等),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拍卖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3、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到现场查看拍卖标的,清楚上述拍卖标的现状,对拍卖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现状、名称、型号、品质、安全性能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竞买人如要了解拍卖标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查阅拍卖标的的文件资料,委托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接收拍卖标的后期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提出任何要求。

4、拍卖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不保证能开机,不保证任何电脑、手机系统的ID锁和电脑密码可以解除,无法保证能否正常使用等,以实物交付为准。缺失说明书、保修卡、充电器、数据线、耳机等配件,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以上品牌均系以机壳标识确定,不确保其真实品牌。

5、拍卖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物品受现状、技术等因素影响,未能保证对设备的信息进行彻底清除,买受人对设备的信息、图片、视频、文件等信息不得复制、传播,并及时进行清理,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原机主信息泄露或其他违法行为,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买受人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项、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有权将标的再行组织竞价,原买受人仍应支付本次竞价中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含拍卖佣金)。原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抵扣服务费、违约金及因再行竞价产生的价款差额等,具体扣除顺序为:服务费—违约金—价款差额。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拍卖的标的为手机、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一批。关于标的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可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现场或在标的看样现场查阅评估报告书,标的物品牌、数量、型号、状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7月21、22日(现场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7月23日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6年7月24日。网上竞价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10时先进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H7pQHn1uo6wq),由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后再进入(https://new.gemas.com.cn/)进行竞拍,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10时15分。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机构: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3、买受人应在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和拍卖佣金,费用合计为成交价的5%。买受人须将费用付清至本所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见《成交确认书》)。

4、买受人付清费用(含拍卖佣金)、成交价款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协助委托方向买受人办理交付(转移)手续,运输、搬运等费用需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必须在办理拍卖标的交付(转移)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转移完毕,自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拍卖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或责任。逾期未将标的拖离,买受人将按照保管场地的规定交纳超期存放场地占用费。在超期存放期间,委托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或责任。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联合受让的,须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元。
交纳时间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保证内容

(1)竞买人须遵守公告、《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根据上述文件的约定与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莫先生、李小姐、孙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96100转618、616、421(020-89160940、89160932、89160605)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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