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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约500吨无粘结煤,存放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工业园区汇能硅铝内,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标的预估重量为500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先按照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最终结算价款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出具的《提货回执明细表》中载明的实际交接吨数按以下公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最终结算价款=最终成交价格× 实际过磅数量。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工业园区汇能硅铝内,
勘验联系人及电话:刘经理 15335540345。
4、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规定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挂牌价为自提价格,如需送货需自行与转让方沟通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7、中心根据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提货回执明细表》中载明的实际交接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结算。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最终交接吨数小于预估吨数,中心根据实际交接吨数据实结算交易总价款,对受让方已缴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由中心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转、受让双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提货回执明细表》。中心在收到双方共同出具的《提货回执明细表》原件,且转让方足额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1、缴纳:金额13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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