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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为房地权南陵县字第20090605号;
2、出租标的房屋为砖木结构,通水、通电。
出租方名称:南陵金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674231438E
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太白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钱和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特别 告知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生产加工及仓储。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房屋租赁用途及环保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2、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c、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陵县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陵县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旦递交竞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申办供电增容,供电设备安装位置需经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责任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按规定缴纳与经营相关的各项税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主体结构确需要维修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消防管理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标的主体结构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处理邻里关系,不能有干扰附近居民生产生活等行为。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治安、消防、计生、安全、文明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需开通水、电,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水、电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因经营要求需打通、拆除部分中间隔墙时,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租方审查同意,承租方需另行支付人民币3,000.00元/面墙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承租方将房屋结构、墙体恢复原状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该押金,如承租方未恢复原状的,该押金不退(出租方无需恢复的除外)。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自行拆除隔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若出租方需要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承租方未及时恢复原状由出租方代为恢复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该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如产生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广告招牌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或赔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特别 声明
南陵县工山镇童村粮站1-3号仓房屋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南陵金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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