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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霍尔果斯丝路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宝音朝克图
联系电话:15209074662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为各类电机及附属配件,共计54项。截至评估基准生产线已拆卸,部分设备无铭牌,部分虽有铭牌但未标识重量,已无再利用价值。本次转让资产未提供相关发票和购置合同,转让方已出具资产归其所有的权属证明。
二、本次转让资产包位于霍尔果斯市沿老段铁路专运线旁青峰建材院内。
三、本次转让资产的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转让方在实际的资产成交日收到全部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支付押金5万元整;受让方须在资产正式移交后20日内完成拉运,若未能按时完成,转让方可延长5个工作日;若仍未完成拉运,受让方支付的押金将全额扣除,剩余资产不再移交。
五、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将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勘验。标的资产以展示的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进行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转让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若由此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均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若在拆除、装卸、拉运过程中违反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搬运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拆除、装卸、拉运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且须在搬运完毕后清理产生的垃圾、废料,保持现场整洁。如在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造成标的所在建筑物损毁,受让方须负责将建筑物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转让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1.不存在优先权。
2.不接受联合受让;转让方式:按资产包转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 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 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 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 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 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 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 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 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 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 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 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 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 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 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 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 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 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 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11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 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 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 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 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 (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 责任。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 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 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 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 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 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 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1\).pdf
明细表(资产包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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