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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苏州大学设备、家具等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X20260035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审批单位:苏州大学
审批时间:2026年7月23日
内部决策情况
1、二〇二六年第十九次校长办公会纪要(苏大办纪〔2026〕19号)
2、二〇二六年第一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苏大国资〔2026〕5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8月1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8月1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转让方名称
苏州大学
标的概况
标的资产为苏州大学报废的一批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资产,共计1166件,位于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及阳澄湖校区。具体包括:(1)设备663件,包括电梯、米饭生产线、多光谱成像系统、网络系统、交换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2)家具473件,包括桌椅、橱柜、席梦思等。(3)低值耐用资产30件,包括起跑器、真空泵、搅拌器等。
具体明细详见《苏州大学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现场踏勘须知】
1、时间地点:2026年8月18日上午9:00,在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北区北大门口集合。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3862587256。每家单位限派一人参加。
2、携带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明(苏州)资评报字(2026)第0701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2026年7月2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54453.00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合法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亲临现场,对转让资产进行细致、全面的实地查勘,充分评估资产的现实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资产形态变化等可能影响交易判断的因素。
三、所有转让资产以现场实物交割为最终依据。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质量或状态保证,不排除存在未知或未明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或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视为自愿按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交易,并已充分考量瑕疵风险及其他综合因素。未参加现场踏勘者,报名视为无效。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仔细阅读并审慎理解《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并接受全部条款的约束。
五、本次转让标的物按整体进行交易,不分拆。受让方须按标的物现实整体状况一次性受让。
六、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及后续处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七、转让合同签署后,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成交总价3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及现场恢复,拆除作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及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且未发生任何可导致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的,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验收不合格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及装运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实施拆卸、切割、装运及后续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九、如受让方发生逾期交割、损坏非转让资产清单内物品,或影响相关附着物完整、安全等违约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损失金额超出保证金数额,受让方须另行补足全部差额。十、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转让方就标的物拆除作业提出资质或专项要求,受让方须自行配备或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拆除工作,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作为《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签署时的必要附件一并提交。十一、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标的物拆除清运及现场恢复,并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且未发生任何可导致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的,转让方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十二、成交后,转让方将按相关规定至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十三、本项目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54453.00(含税)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本次收购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四、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登记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承诺函(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四)《基本情况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五)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须加盖公章,在本次挂牌公告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送或邮寄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605室,联系电话0512-69820623)。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16460.00元。
二、交纳期限: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完成转让方验收后等额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等额退回(不计息)。
账户: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6031886231683503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
备查文件
1、苏州大学校长办公会纪要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2、苏州大学拟资产处置涉及其名下的米饭生产线等待报废资产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苏明(苏州)资评报字(2026)第07010号)
3、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4、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5、拟与受让方签订的《报废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6、可移交资产清单;
7、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交中心监管账户,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或未签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方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623、0512-698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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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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