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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 37号瑞德福综合楼地下负一层仓储用房转让,该处房产以位于呼和浩特市中心,邻近商场、广场、学校,交通便捷,配套成熟。(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为转让方清算涉及的房产转让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清算组有关事宜的批复》,指定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清算具体事宜。
2、本次转让房产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 37号瑞德福综合楼地下负一层,本次处置的房产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未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08114563号。标的房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3、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使用者为内蒙古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挂牌价中未包含土地出让金。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当地土地、房产部门了解办理产权变更所需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及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及土地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交易中心备查。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原件及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利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权属变更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6、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缴纳:金额17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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