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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理发店20㎡
快递室51㎡
超市、文印室238㎡
须在出租方指定位置经营理发店;快递室(含快递柜);超市(含自助售货机)文印室(含自助打印机)。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5047858627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2、 承租方在参加本项目前有义务查询确认自身是否具备依法申请独立法人的条件,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 30个工作日内取得所经营项目必备合法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诚实守信独立经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取得合法证照,造成无法开展经营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赵老师, 15047858627。
5、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所有人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本次招租房屋仅用于超市、文印室、快递服务和理发服务,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承租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受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一次性付清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由出租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 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 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 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 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 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 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 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 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承租(经营)期满后,承租方(经营)单位无欠费或违约行为,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如发现出租方有权力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金,承租方在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 租方统一管理。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3、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资产违法违规经营。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 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 利。
4、经营场所的水、电、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 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6、承租方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会员卡。
7、承租方不得售卖国家禁止销售的违禁商品。
8、承租方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等活动。
9、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出租方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 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10、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 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18332.00元,截止时间2026-06-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因其原因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第一年度租金、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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