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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兰州市地铁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现将兰州新区彩虹城A区33号楼A塔及部分裙楼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名称
计租建筑面积
(㎡)
挂牌年租金(万元)
租赁押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用途
备注
兰州新区彩虹城A区33号楼A塔整栋楼及一二层部分裙楼整体
14386.83
300.40
(约17.4元/㎡·月)
100
(其中现金不少于50万元,剩余押金以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方式进行履约)
50
酒店住宿、办公以及餐饮
租赁期满5年后,双方对租赁价格重新评估,评估价变化在±5%以内的不予调整,评估价变化超出±5%的按评估价执行,租赁期间每年给予1个月(2月份)淡季免租。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意向承租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总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连续3年盈利,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酒店经营管理经验。
2.意向承租人在所辖区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诚信度,具有良好商誉、能够良好履行企业纳税义务、职工社会保险等社会责任。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意向承租人须自行承诺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无拖欠费用等行为,未因此被诉讼仲裁。
3.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5年内无犯罪记录。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5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与出租方共同踏勘租赁标的,踏勘完毕后,须签订踏勘确认书后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6年6月15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中标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租赁押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4.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等文件。
五、租赁条件
1.出租面积
现将兰州新区彩虹城A区33号楼A塔整栋楼及一二层部分裙楼整体打包出租,其中计租面积为14386.83平方米。详细每层建筑面积如下:
楼层
面积(㎡)
1F
633.09
8F
997.03
2F
2524.81
9F
1028.08
3F
10F
1032.48
4F
11F
5F
12F
6F
13F
7F
合计:14386.83㎡
2.租赁期限
本次招租期限拟定为10年零8个月,其中8个月为经营(装修)准备期,10年为计租的经营期。租赁费用自经营(装修)准备期满之日起算。
3.经营(装修)准备期。给予8个月的经营(装修)准备期。
4.租赁挂牌起始价及涨幅
房屋租赁挂牌起始价为17.4元/㎡·月,总价300.40万元/年,租赁期满5年后,双方对租赁价格重新评估,评估价变化在±5%以内的不予调整,评估价变化超出±5%的按评估价执行,租赁期间每年给予1个月(2月份)淡季免租。
5.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预付制,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6个月租金,计租后在租金到期前30日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依次类推。
6.租赁押金
出租人收取租赁押金100万元,其中现金不少于50万元,剩余押金以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方式进行履约。
7.设备能耗费及维保费
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房屋内的空调、通风、照明、消防、二次供热、电梯等设备的能耗及设备维保费用,并承担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能源消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含空调)、暖、制冷、排污等。
8.配套停车位及屋面防水维修。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9.房屋交付、返还
租赁房屋按现状移交,承租房屋内的软装、家具及办公设备不包含在此次租赁范围内。房屋交付时间以《房屋交付通知书》中载明的交付日为准。出租人以书面通知承租人办理交接;承租人接收人员执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对租赁房屋交付进行签字确认。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的日期无故拒绝、拖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则以出租人通知日期确定为交付日。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人按照正常经营现状无偿向出租人移交租赁房屋。
10.装修施工、改建
意向承租人需按照不低于原设计工艺标准对屋面防水、外立面进行修补加固,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在装修、经营过程中,所有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改造等活动的方案必须设计、施工、消防等相关规范,取得我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应急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验收的,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1.证照办理
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办理项目运营所需的一应证照手续,出租人配合提供出租标的的相关材料。
12.保险购买
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费购买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租赁房屋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不含建筑物)、公众责任险(需附加火灾条款)、机器损坏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13.安全管理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租赁物的安全使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定期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
六、意向承租人提供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公司及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人需提供2023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意向承租人需提供2023年-2025年度企业纳税、职工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并出具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无拖欠费用等行为,未因此被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5.意向承租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5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经理 13919257020
陈经理 18919026866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租赁合同样本:租赁合同文本.pdf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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