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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芜湖市博物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2006758519038
住所:芜湖市仁和路60号
法定负责人:陈琳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用于芜湖非遗项目等传统文化内容的展示销售、咖啡茶饮等轻餐饮、文创以及数字化展示、研学活动、收费展览的策划实施。
2、特别提示
(1)馆藏资源著作权的授权安排
本次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后,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授予承租方馆藏资源著作权许可(具体授权资源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馆藏资源著作权授权的相关交易条件详见《馆藏资源著作权授权合同》(样本)),授权使用方式为文化创意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的设计与开发,授权性质为普通许可,应用产品为利用文物图像进行二次创作等。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分成(年销售额*相对应的分成比例),分成比例按照以下实际年度销售额阶梯累进式分成比例:①年度销售额为3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分成比例为5%;②年度销售额为30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分成比例为6%;③年度销售额为4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分成比例为7%;④年度销售额为500万元以上部分,分成比例为8%。乙方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收取全部营业收入,每年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乙方主动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销售报表、收款凭证、银行流水供甲方核对,核对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当年分成款项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注:“销售额”,是指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依托出租方授权的馆藏资源著作权,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衍生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利用承租房屋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所有经营性收入;其他与合同项下授权业务、承租房屋经营相关的全部收入。
(3)出租标中临展厅和专题展厅(面积为1700平米),租赁期仅为每年3个月(不含展厅装饰的时间),由承租方出资组织收费。关于租赁期的具体时间,双方每年协商确定合理窗口期,承租方可在窗口期内自主选定3个月作为实际使用期限,确定具体使用时段需告知出租方,逾期未提交或未使用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当期使用权,出租方可另行安排,不予顺延、不减免任何费用。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馆藏资源著作权授权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出租标中临展厅和专题展厅(面积为1700平方米),租赁期仅为每年3个月(不含展厅装饰的时间),由承租方出资组织收费。关于租赁期的具体时间,双方每年协商确定合理窗口期,承租方可在窗口期内自主选定3个月作为实际使用期限,确定具体使用时段需提前告知出租方。”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业态,不得变更承租主体,不得对外转租,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资产完整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出租标的原建筑结构,不得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与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承租方违规违约装修行为,有权随时加以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改正。如承租方不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自行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或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承租方的违规装饰装修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必须按期整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仅负责出租标的主体结构及承租方未改造的装修、水电、消防、智能化、屋面防水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漏水维修、承租方添附的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维修、水电气增容或扩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需安装户外广告、灯箱、招牌、遮阳雨棚等必须征得市容、规划等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按要求施工,费用自行承担,收益由承租方享有,因本款承租方行为产生的纠纷或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经营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使用出租标的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
13、意向竞租方承诺: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前(含届满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还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要求将出租标的交还给出租方的当日。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还;承租方于租赁期内在出租标的上添附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物应随出租标的一并移交,且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补偿;可移动装修装饰物、屋内遗留物品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交还之日前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可移动装修装饰物、屋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主张赔偿,相关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消防整改,承租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消防整改工作。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03-授权资源清单.pdf
特别 声明
“芜湖市博物馆一楼展厅、临展厅、专题展厅3处公共区域出租”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博物馆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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