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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湖南财母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 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恒业腾飞评报字【2026】第021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转让标的包括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相关定着物,不包含可移动装饰物、家具家电等动产或其他资产。
3.转让标的已出租,租期至2026年9月30日(租赁合同湖南联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交易双方自办理资产移交的次月1日开始,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返还给受让方。
4.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在竞价系统中多次行使)。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关注本项目竞价时间及相关安排,按时按要求在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湖南联交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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