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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873388756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所列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意向承租方进行实地勘验。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注册资本金额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
5、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6、意向承租方在充电桩的建设及营业中出现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后果及相关费用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提供《承诺函》)。
7、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具备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自投自建的运营经验。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需提供场地合同关键页(首页、盖章页及体现上述内容的相关页面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箱变开户资料)
8、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承诺在湖南省内有专业的自营运维团队,且已制定充电站能源设施定期巡检运维制度或方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发生问题时,能在24小时内响应处置。(提供《承诺函》)
9、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名下全资/控股自持运营充电站合计充电枪数量≥50枪;需提供场站产权证明、运营平台后台数据截图、场站备案材料等佐证文件。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提供相关合同的关键页(首页、盖章页及体现上述内容的相关页面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与其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证明(如涉及关联企业)。
11、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2、租金按半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半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3、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半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结算,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仅限新能源汽车闪充充电桩及换电运营,不得用于其他经营。
4、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车位进行改造;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处理。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资产。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8、本次资产租赁,成交租金为含税价。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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