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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1929C
3.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53号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装修与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本次挂牌价格为年租金底价。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等有关费用。
6.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且不能影响主体结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原则上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场地,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9.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承租方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具备高校非机动车充电桩运营服务经验;4.2022年至2025年间,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2022年至2025年间,企业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没有行政处罚记录;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区域租赁总期限预计为51个月,分四个租赁周期签订,具体约定如下:第一、二、三租赁周期分别为12个月,第四租赁周期为15个月。当期租赁周期结束且承租方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下一租赁周期合同。
2.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
(1)租金一个租赁周期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开具收款凭证。
(2)押金10000元,承租方首次签订合同时需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开具收款凭证,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3.承租方对此项目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
4.承租方须在学校各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内按照消防规范,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自动喷淋装置由出租方负责建设。
5.承租方全面负责本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学校师生的充电和用电安全,如由充电原因而导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因承租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全额承担所有损失。
7.充电收费标准及充电方式:
一、充电收费标准: 每个充电点位的充电插头提供的最高功率为300W。
(1)充电功率为0-300W的非机动车,1元312分钟,每分钟0.0032元。
(2)充电功率为301W及以上的非机动车不提供充电服务。
二、充电方式:
(1)扫码充电,预充值,预充金额最低1元,按充电分钟支付,断电后退还多余金额。
(2)单次充电时长≤4小时,超时自动断电。
(3)每天晚上22点至第二天6点期间不提供非机动车充电服务,充电控制器自动断电,未结算的订单于第二天上线后自动结算退费。
8.管理与考核
(1)承租方需设置专职项目经理1名,负责与出租方负责人进行对接。
(2)承租方负责出租场地整体设计、装修及合同期间的设备维护,装修改造及施工方案需符合水电、消防、治安安全等相关规定,施工方案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承租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非机动车充电服务及日常运营,须配置满足运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系统、人力等,负责出租场所的电路、充电设备等各类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自费安装独立的远程计量电表、相关计量数据需与出租方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对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运营所产生的电费,第一、第二、第三租赁周期为每12个月结算一次,第四周期为15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单价参照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核定给出租方的单价执行(目前电费为0.5383元/度);承租方须按安全规定用电,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4)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任何费用。
(5)承租方应自觉接受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出租方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对充电服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承担因违规违纪经营被相关管理机关单位处罚所产生的费用。
(6)考核方式:出租方对承租方所提供的服务实行季度考核的方式,季度考核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合同期内每次季度考核都大于等于90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只要有一次季度考核低于90分,出租方不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协议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规定、合同和安全协议内容,如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单”,如一个合同期内出租方累计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超过6次(含),出租方将不再与承租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8)租期到期后相关设备由承租方在10天内自行拆卸处理,拆卸期间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须照价赔偿,若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资产处置,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全权处置权。
(9)合同期内,承租方应在每处充电控制器醒目位置贴上客服电话,如接到诉求,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维修,12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1个自然日内须免费提供一台性能不低于故障设备的暂代设备。
9.承租方需在相关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内醒目位置张贴安全充电类宣传标语。
1.缴纳:金额18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承租押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
现场踏勘回执单(样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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