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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方名称:江苏安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67696129E
3.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8号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不保证标的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堆放在常州新北区新科路8号江苏安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存放地有存放单位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存放地单位统一管理,按转让方及存放地单位要求提取。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清运,人工、运输成本较大,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5.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前均已办理停用手续),受让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设备拆除应当委托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拆除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卸的设备、废料和垃圾分类堆放,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垃圾和同属于标的范围的存量废物、残留废料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环保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进场拆除前须与转让方签署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拆除过程中因未按照规定要求操作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须对标的进行保护性拆除、切割、拆卸,对标的物存放场所不得破墙刨地、及破坏门窗。标的如需切割(使用磨光机、气割等带有火星的方式),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后由专业持证人员操作,现场拆卸时须转让方断电后方可操作。如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价前,须赴现场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方踏勘参与人员不超过2人并获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及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档)。
11.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机器设备不含设备基础、建筑物隐蔽工程内物资(包括但不仅限于电缆、管路等,即转让方区域内所有由配电房敷设至办公楼及办公楼附属建筑的电缆、办公楼及附属建筑内的隐蔽工程、附属建筑地下室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及由此引出至转让方区域内的所有消防管路、设施等,均不属于标的范畴)。
12.标的涉及设备拆除及搬运作业,受让方应在拆除作业实施前,自行具备或委托具有相应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拆除工程,并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报名时须签署《现场踏勘及安全承诺书》,承诺其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具备与拆除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条件,符合国家关于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1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税率以转让方开具发票为准。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14.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实物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5.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7.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及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及转让方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资审等手续。
2.意向受让方须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非自然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经审核通过且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3.报名材料如下: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4)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及安全承诺书》。
1.缴纳:金额5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完毕后将转为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于《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且交割完成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2.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标的清单(仅供参考).pdf
闲置资产转让合同(样稿).pdf
现场踏勘及安全承诺书(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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