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6 人关注1621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勇
联系电话:13975185417
特别 告知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50000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50000元及交易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补交相应差额后方可提取全部转让标的。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标的做报废处理,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拆卸,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卸、运输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拆卸、搬移、安装、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卸、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搬移。 5.成交价格为含税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黄勇 联系电话:13975185417 展示时间:工作日内 (须提前与转让方联系)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