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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市何山路365号不动产公开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6JS60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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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市何山路365号不动产公开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6JS60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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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保证金 69,300,000
房屋建筑面积780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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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6-04-29 16: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26 16:00:00
  •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耿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615
单位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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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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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市何山路365号不动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60078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50611

内部决策情况

202564日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564日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02564日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429

挂牌终止日期:20266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披露到期未成交,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转让方名称

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标的资产位于苏州市何山路 365 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78750号。土地权利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1230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481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8058.72平方米。标的不动产产权清晰完整,无抵押、无担保。

标的资产共有11幢,设有十幢集宿楼,建筑面积均为7114.14平方米,共计1598间。其中123456810 幢为普通住宿楼,每幢6层;79幢为公寓楼每幢6层;另配备独立综合配套楼一幢,建筑面积为6917.32平方米。

标的资产租赁情况如下:

1、承租方苏州市中星工艺品有限公司,租赁共计6间房屋(4号楼118120124126室,6号楼106107室),租赁期自202641日起至2026430日止,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承租方高新区狮山四海一家超市何山路金邻公寓加盟店,租赁位置位于综合楼一层北侧,租赁面积130平方米,租赁期自202641日起至 2026630日止,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苏州市康新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转让资产疏导点西北侧摊位20个,租赁期自202641日起至2026930日止,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资产于2023年以存量纳入形式认定为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具体资产情况见公告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评报字[2025]21130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54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085.63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的规定,因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转让主体资格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资产转让为整体转让,且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看样联系人:周洲,联系电话:15606266866,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需提前1天预约)。

四、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五、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最终受让方须承接全部现有租赁合同义务,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将全面替代转让方成为现有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出租方权利义务。产权变更后,转让方仅配合办理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十、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十一、标的资产于2023年以存量纳入形式认定为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方应在项目挂牌期间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要求向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标的转让后原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重新取得《同意运营通知书》,标的资产可继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

价格

人民币2.31亿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6930万元。

二、交纳期限: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备查文件

1、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金邻公寓不动产的请示》(苏金〔202513号)

5、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金邻公寓不动产的请示》(苏高新集团〔202547号)

6、《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金邻公寓不动产的批复》(苏高新集团〔202552号)

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金邻公寓不动产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办〔202556号)

8、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5]21130号)及评估说明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

10、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

11、拟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12、法律意见书

13、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项目编号:苏保认-05-2023-001

14、现有承租户租赁合同、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15、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一、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二、本项目仅接受一次性付款,不接受分期付款。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因转让方母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企业,本次资产转让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双方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须由转让方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取得相应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股东大会并获得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如需)。上述批准或核准程序全部完成之日,《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五、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六、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公司章程、同意受让本标的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材料线上递交审核通过后需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

七、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转让方:周洲;交易中心:耿女士

联系电话

转让方:15606266866;交易中心:0512-69820615

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603


公告附件:

1、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pdf

2、意向方报名材料(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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