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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40 %股权(对应2887.008万元出资额)、南昌悦家商业有限公司40 %股权(对应1200万元出资额)、山西悦家商业有限公司45%股权(对应1350万元出资额)、重庆客优仕商业有限公司35 %股权(对应1024.8万元美元出资额)
标的编号
N0101GQ260009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4-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0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企业一
标的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郑州国际中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杨
成立时间
2004/11/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217.52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10100769480808R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经营范围
从事国内版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以及各类商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用电器、金银制品、珠宝首饰、第一 二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厨房设备、热水器、燃气灶具、化妆品的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代销和寄售(涉及许可证的专项商品的零售须另行报批);制冷设备、家用电器、电子智能化设备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汽车装潢、保养、维修及销售;废旧物资的回收与销售;代理销售单用途预付卡;自营商品的加工、分级包装;配套餐饮服务及相关服务设施的经营;公司自营商品的进出口;组织国内产品出口;针对国内商户的店铺出租、转租;利用本店设施、物品制作发布广告;以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相关业务咨询和劳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柜台租赁;家政服务;摄影服务;健身服务;洗涤服务;保洁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旅游信息咨询;健康信息咨询;酒店管理;室内环境治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票务代理。(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时光煮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60
2
江苏欣福正商贸有限公司
40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名称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5/9/30
89.58257
-149.136921
报表类型
月报
190.76795
50261.751312
-50070.983362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0026.56
评估基准日
2025-09-30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95.34
50261.75
-50066.41
标的企业二
南昌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458号【锦海东方银座】商铺101室(第1层)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011/03/31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万元
913601005662703098
批发和零售业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用电器、金银制品、珠宝首饰(不包括裸钻和毛钻)、摩托车、(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二类医 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代销和寄售(不涉及国有企业经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营商品的进出口;自营食品的加工、分级包装;配套餐饮服务及相关服务设施的经营;网上销售相关业务;针对国内商户出租、转租 商城所在物业的部分店铺及相关配套服务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国内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食用碘盐零售;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政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旅游业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酒店管理;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2.261132
-96.723853
277.95347
20369.716879
-20091.763409
-8036.71
277.95
20369.72
-20091.77
标的企业三
山西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营盘街道亲贤北街189号梅园商场5幢2层D2区
2011/06/08
3000万元整
9114000057337734X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柜台、摊位出租;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5
45
---
0
-24.768659
273.80531
22982.265038
-22708.459728
-10218.81
273.81
22982.27
-22708.46
标的企业四
重庆客优仕商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2号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1997/04/15
(美元)
2928万元
915001036219164684
百货零售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各类商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针织纺品、家用电器、金银制品、珠宝首饰、摩托车、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杂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化用品、农产品、服装、鞋帽、玩具、家具、一类医疗器械及无需行政许可经营的部分二类医疗器械等)的批发、零售(含代销、寄售)及相关配套服务;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上项目含利用互联网销售);自营商品的的加工 、分级包装;餐饮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及提供相关餐饮配送服务;公司自营商品的进出口;停车场经营管理;店铺、设施的出租;利用大型超市的设施、物品制作发布广告;以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相关业务咨询,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装卸搬运,酒店管理,家政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洗染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Carrefour China Holdings N.V )
65
35
290.461627
-5229.396268
2540.431034
18258.664751
-15718.233717
-432.32
17023.46
18258.66
-1235.2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91320000571428502K
南京市大桥南路9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持有产(股)权比例
(1)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40.0000%
(2)南昌悦家商业有限公司:40.0000%
(3)山西悦家商业有限公司:45.0000%
(4)重庆客优仕商业有限公司:35.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内部决策形式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决策文件
《江苏欣福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临时股东会决议》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转让4家家乐福合资公司股权的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3.郑州悦家【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80号】评估报告中: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一) 本次评估利用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的天衡专字(2025)01890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二)截止基准日,账面固定资产包括门店使用的电子设备,闭店纠纷无法进入现场,且企业不能提供基准日盘点清单,故对该部分设备按照账面净值零值列示。(三)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别克GL8小型客车,为内部转让取得,证载使用人为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承诺该车辆归其所有。截止评估基准日,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本次评估以该车辆归属于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进行评估。(四)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亏损为人民币579,331,588.45元。于2025年9月30日被评估单位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500,709,833.62元。上述事项或情况均表明可能存在对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被评估单位计划采取以下措施按照持续经营编制财务报表:①被评估单位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资金回笼、控制经营开支以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②被评估单位将持续与相关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和相关各方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以保持业务稳健运营;③被评估单位之最终控股公司确认将继续支持本公司经营上所需的资金;④被评估单位将采取措施引入投资方,以改善经营状况。本次基于以上持续经营假设进行评估。(五)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无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情况,同时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我们也未发现公司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南昌悦家【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82号】 号评估报告中: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本次评估利用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的天衡专字(2025)01891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被评估单位累计亏损为人民币231,031,964.46元。于2025年9月30日被评估单位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200,917,634.09元。
上述事项或情况均表明可能存在对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被评估单位计划采取以下措施按照持续经营编制财务报表:
①被评估单位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资金回笼、控制经营开支以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
②被评估单位将持续与相关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和相关各方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以保持业务稳健运营;
③被评估单位之最终控股公司确认将继续支持被评估单位经营上所需的资金;
④被评估单位将采取措施引入投资方,以改善经营状况。
本次基于以上持续经营假设进行评估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无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情况,同时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我们也未发现公司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山西悦家【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81号】评估报告中:
(一) 本次评估利用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的天衡专字(2025)01892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被评估单位累计亏损为人民币257,084,597.28元。于2025年9月30日被评估单位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227,084,597.28元。
本次基于以上持续经营假设进行评估。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无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情况;同时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我们也未发现公司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重庆家乐福【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79号】评估报告中:
(一) 本次评估利用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的天衡专字(2025)01888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 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账面存货主要为日用百货品类,由于闭店纠纷无法进入现场,且企业不能提供基准日盘点清单,故对存货-库存商品按账面值列示。
截止基准日,账面固定资产主要为门店使用的电子设备,闭店纠纷无法进入现场,且企业不能提供基准日盘点清单,故对该部分设备按照账面净值零值列示。
(三) 本次评估申报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特2号商业用房,产权证载面积15,000平方米,目前由关联方100%承租,租赁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36年11月30日。因从被评估单位获知,若进行股权交易事项将对此租赁合同另行协商解决方案,故本次投资房地产收益法评估中未考虑该租约的影响,按市场租金进行测算。
同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产平面图,其中负二层建筑面积为487.33平方米,因历史原因以及人员流动,无法找到负二层对应的具体区域,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人陪同下对负二层进行了勘察,亦未找到平面图所对应的区域,负二层目前用作车库,采用收益法测算时,未考虑负二层对应的租金收入。
(四)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98,540.90
冻结
司法冻结
投资性房地产
118,232,914.50
14,268,103.29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受限资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五)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被评估单位累计亏损为人民币415,310,152.33元。于2025年9月30日被评估单位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171,450,440.46元。
上述事项或情况均表明可能存在对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被评估单位计划采取以下措施保持持续经营:
1、被评估单位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资金回笼、控制经营开支以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
2、被评估单位将持续与相关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和相关各方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以保持业务稳健运营;
3、被评估单位之最终控股公司确认将继续支持被评估单位经营上所需的资金;
4、被评估单位将采取措施引入投资方,以改善经营状况。
本次基于以上措施,以持续经营假设进行评估。
(六)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无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情况,同时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我们也未发现公司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4.经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原“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重庆客优仕商业有限公司”。
5.本次转让的4个股权合并为一个标的进行转让。
6.涉诉涉执情况
(1)通过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郑州悦家公司涉及若干诉讼案件及16个执行案件且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其中有1个正被执行案件,案号为(2026)豫0105执1863号;其余15个均为执行终本案件;上述涉及16个执行案件未履行金额共约111.94万元。因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并不改变郑州悦家公司的独立企业法人地位,发生股权转让后的郑州悦家公司承继原企业债权、债务和民事责任。
(2)通过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南昌悦家公司涉及若干诉讼案件及5个执行案件且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其中有2个正被执行案件,案号分别为(2026)赣0104执338号、(2025)赣0104执恢541号;其余3个为执行终本案件,案号分别为(2024)赣0104执1438号、(2023)赣0103执6121号及(2023)赣0104执806号;上述涉及5个执行案件未履行金额共约73.83万元。因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并不改变南昌悦家公司的独立企业法人地位,发生股权转让后的南昌悦家公司承继原企业债权、债务和民事责任。
(3)通过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山西悦家公司近3年来未涉及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另因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并不改变山西悦家公司的独立企业法人地位,发生股权转让后的山西悦家公司承继原企业债权、债务和民事责任。
(4)通过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重庆客优仕公司涉及若干诉讼案件及61个执行案件且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其中有4个正被执行案件,案号为(2026)渝05执106号、(2026)渝05执107号、(2026)渝05执108号、(2026)渝05执109号;其余57个均为执行终本案件;上述涉及61个执行案件未履行金额共约2404.97万元。因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并不改变重庆客优仕公司的独立企业法人地位,发生股权转让后的重庆客优仕公司承继原企业债权、债务和民事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8.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2.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4.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5)01890号】、【天衡专字(2025)01891号】、【天衡专字(2025)01892号】、【天衡专字(2025)01888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80号】、【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82号】、【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81号】、【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79号】);
(3)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2025年9月财务报表;
(6)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7)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8)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
(9)《关于江苏欣福正商贸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资产包(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40%股权、南昌悦家商业有限公司40%股权、山西悦家商业有限公司45%股权、重庆客优仕商业有限公司35%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元)
4.00(每个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项(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转让方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产交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无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9日17:00(节假日除外);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1303室。
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4-09 09:00:00至2026-05-09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6年5月9日17:00前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8)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如有剩余,在股权变更完毕后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受让方须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1.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2.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
3.保密承诺.docx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郁先生
咨询电话
18168811561 0519-8667733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段: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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