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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200485125388W
住所:芜湖市赭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徐茂奇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用途:仅限经营医用骨科支具、矫形器、康复辅具(如颈托、腰围护具、下肢固定支具、矫形鞋、拐杖等)相关产品的展示、销售及配套咨询服务。(不得超出相关服务的业态范围)。
2、特别提示
(1)出租标未通电、未通水,承租方须自行改造,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建设隔断和水电线线路,安装方案及位置需经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
(2)《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年度一年一签,承租方在上一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承租下一合同年度,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公告附件《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考核表》;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3)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提交完整的场地装修效果图(含平面布局图、立面图、软装搭配图等),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装修施工,装修风格需符合出租方要求,在租赁期内装修、装饰成果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期满,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可撤走自身可移动设备,但需确保房屋、装修装饰及水电设施完好无损。 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承租主体,不得对外转租,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确遇特殊情况,承租方在满足《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条件下,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函后,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承租主体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第2款承租方的承诺”约定履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年度一年一签,承租方在上一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承租下一合同年度,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公告附件《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考核表》;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出租标未通电、未通水,承租方须自行改造,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建设隔断和水电线线路,安装方案及位置需经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提交完整的装修效果图(含平面布局图、立面图、软装搭配图等),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装修施工,装修风格需符合出租方要求。在租赁期内装修、装饰成果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期满,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可撤走自身可移动设备,但需确保房屋、装修装饰及水电设施完好无损。 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装修方案完成出租标的的装修,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费用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租赁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用按月据实结算,承租方需在每月20日前结清上月费用。收费标准:电费0.8元/度,水费3.6元/吨。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需着装规范、仪容整洁、服务热情,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影响医院职工正常活动及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管,包括不限于售卖商品的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态度等;所有经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相关质量标准,具备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注册证书等资质文件,杜绝“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产品入场销售。从合法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全程可追溯;质量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建立进货查验、出库复核、不良事件上报等制度。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仅限于经营医用骨科支具、矫形器、康复辅具(如颈托、腰围护具、下肢固定支具、矫形鞋、拐杖等)相关产品的展示、销售及配套咨询服务等业务,严禁销售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食品、烟酒、丧葬用品及其他违规违禁物品。不得经营未注册/备案、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销售的商品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严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商品。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应注重生产安全,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如违反国家相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严重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涉及相关经济处罚、赔偿、医疗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于出租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指令性任务,应按相应要求执行。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经营业态、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严禁承租方将标的转租、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严禁擅自改变经营用途;出租期间,如因医院整体规划调整、设施改造等需要收回标的,出租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撤离,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出租时长结算租金及相关费用(退还租金),不承担任何额外赔偿、补偿责任;出租期间,承租方经营因公司业务调整需要撤场的,承租方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撤离。同时,出租方当年租金不退还,承租方不需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潢(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吊顶,强弱电给排水、照明灯具、门窗)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所属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消防整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消防整改工作。
2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03-考核表.pdf
特别 声明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1#楼一层大厅(便利店西侧)场地出租”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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