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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机器人制壳系统与模壳焙烧炉2台设备
项目编号
SCJG20260044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常熟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5年11月14日 常熟高新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出售机器人制壳系统与模壳焙烧炉2台设备。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3月2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4月2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延长,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次
转让方名称
常熟高新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拟转让机器人制壳系统与模壳焙烧炉2台设备,存储环境较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标的资产均无抵押、无担保、无租赁。
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苏州市中冠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冠资评报字[2025]第W03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常熟市昆承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7 月 24 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477243.00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三、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五、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且价款支付后,受让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拆解、清运工作。受让方若发生逾期交割、损坏非转让资产清单内物品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若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六、国家法律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七、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所有转让资产具体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9893107.00 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金额: 296.79321万元
2、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5、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备查文件
1、苏中冠资评报字[2025]第W039号
2、常熟高新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机器人制壳系统与模壳焙烧炉2台设备的批复(常高国资〔2025〕19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
6、资产清单
7、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前述材料应在本次挂牌公告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送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 105 号狮山科技馆5楼)。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经理
联系电话
0512-66987126
咨询时间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附件:
11.设备清单.pdf
10.资产转让合同.pdf
意向方报名材料(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意向方报名材料(自然人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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