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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赤峰财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兴隆街东振兴路北吉祥家园一处地下车库,根据出租方提供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对标的拥有所有权、租赁权,出租方具有实际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涉及原承租人的,按照原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内容约定)承担,标的交付日之后物业费、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所有装修、维护、维修等费用,水、电费需承租方有计划缴纳,房屋到期水电费余额无法退回。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4、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
准,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出租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云闪付、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所有意向承租方以最后一次报价
为准;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承租
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9条执行;(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
次报价活动结束。
9、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2026年2月18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须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
(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
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
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退房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4)“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
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
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
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
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
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
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
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
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交易凭证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涉及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交接
时间须同时满足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时间)。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
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
任。标的移交前承租方需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标的。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现存建筑的主体结构,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如需进行部分装修、装饰及不改变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
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使用房屋时应注意防火、防水,若发生火、水
灾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房间内摔伤等给承租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的)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6、租赁期间维修责任:本次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出租方仅承担交付时资产原有配套设施(含水电暖气管线、门窗、墙体房屋防水等)自然损耗、老化损坏的维修整改费用;承租人自行增设设施(如加装暖气等)的维修费用,以及因自身装修改造、使用不当造成原有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在履行上述维修义务过程中,因施工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资产而产生的误工损失、经营损失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
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
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
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产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
11、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
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
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
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
年度租金、押金和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
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退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退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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