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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内蒙古星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GQ250105-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19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30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星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柳青梁村面铺窑子社荣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旧厂房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广清
成立时间
2020-07-16
注册资本+币种
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694MA13QGDP4F
所属行业
技术推广服务
经营范围
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废物经营。
职工人数
8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
2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49
内部决议
内蒙古星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无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84.4245
96.0660
90.990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98.0715
118.2173
779.8542
审计机构名称
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300.5676
8.5597
8.4226
报表类型
月报
662.0019
43.1559
618.8460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31日
96.4271
4.5912
4.5052
711.2681
95.8186
615.4495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304.9172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评估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718.10
95.82
622.28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7-1号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6层、7层
911501057332401830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转让方决策文件
2025年第10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已全部实缴。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 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选择场内行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具体行权方式见附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评估报告显示: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
(1)委估房屋建筑物共计1项,为企业自建的厂房及附属设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及企业人员陪同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核实确定。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未办证房屋情况说明》,承诺为其实际拥有、控制和使用,无任何产权纠纷。
(2)土地租赁事项
①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为租赁土地,租赁土地面积共计6,644.3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至2053年12月2日,总租金为70万元(其中: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已经一次性支付了60万元的租金,剩余10万元约定2026年1月20日之前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被评估企业,故评估结果仅包含地面建筑物的价值。
②被评估单位经营所用的办公房屋是其租赁的土地上的附着物,根据该租赁协议上显示“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公司现有的7间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免费使用5年。”即:土地上的附着房屋的免费使用年限是2020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经和企业管理层访谈,企业承诺前述无偿使用期限到期后,未来仍按照无偿使用处理,因此本次预测的租赁费仅包含了土地租赁费,未包含办公用房的租赁费。并在假设条件、特别事项中予以说明。
③企业管理层结合其实际情况和未来规划,其大股东(内蒙古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管理层表示未来仍有持续经营的预期,并做出承诺未来可保证现经营所占的土地租赁期到期后仍会续租,不会影响公司的未来持续经营。
④其他特殊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274.42548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5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交易方式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1-19 09:00:00至2026-01-30 17:00:00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x ,同意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承诺书.doc,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成交方
服务费
最高按成交额5%差额累率递减支付,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1991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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