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发布交易委托

发布交易委托

*联系人:
*手机号:
*交易主题:
*资产类型:
*标的类型:
*交易内容:
*验证码:
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140)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140)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140)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140)
  •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140)
  •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140)
  •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140)
  •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140)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140)

2 人关注2154 次浏览


加关注
挂牌价 4,207,200
保证金 500,000
房屋建筑面积752.88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1-16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29
公告截止时间:2026-01-29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吴经理
联系电话:
0553-3117537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芜湖市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标的编号:N0122FC260017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产

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m2)

房屋结构

楼层

用途

评估价

(元)

现状

镜湖区花园路113号房产及传达室

(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941677号

(传达室无证)

694.05

(含传达室面积46.05)

混合

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房产:1-4/4

传达室:1/1

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房产:办公

传达室:传达室

3,810,804.90

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房产为租赁状态;传达室占用

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

房地权证芜镜湖区字第2013033308号

58.83

混合

1/6

住宅

396,338.00

闲置

注:

1、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房产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2012年5月30日至2052年5月31日止;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含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3.本次转让标的部分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镜湖区花园路113号房产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本次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本次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本次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本次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转让标的相关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房产为原市林业局办公楼,相邻建筑为划拨的原市林业局房改房,住户进出需要从该资产院子内通过,无其他进出口,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需自行协商留有通道供住户进出,后续若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5、转让标的相关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传达室面积为套图大致面积,存在面积差异,为正常情况,具体面积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视同认可;传达室不在镜湖区花园路113号房产出租合同范围内,若存在相关租金或房屋收回等问题需受让方自行解决。

6、转让标的两处房产未做相关安全等级鉴定,均以当前现状出售,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7、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127/2025年12月09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证(芜湖)估字(2025)第 Z0158 号、中证(芜湖)估字(2025)第 Z0159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及传达室房地产、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资产评估备案情况: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4,207,2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办理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镜湖区花园路113号房产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本次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本次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本次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本次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房产为原市林业局办公楼,相邻建筑为划拨的原市林业局房改房,住户进出需要从该资产院子内通过,无其他进出口,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需自行协商留有通道供住户进出,后续若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标的相关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传达室面积为套图大致面积,存在面积差异,为正常情况,具体面积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视同认可;传达室不在镜湖区花园路 113号房产出租合同范围内,若存在相关租金或房屋收回等问题需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两处房产未做相关安全等级鉴定,均以当前现状出售,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6)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若需办理燃气开通、开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及期限完成转让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或视同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传达室转让方式为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对转让后能否办证不做任何承诺,受让方以现状接受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管理、使用、处置;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本次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发方自行补缴。

12)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4)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2026116日至202612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6116日至2026129(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吴经理0553-3117537)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 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九)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自20261199:00至2026130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7

联系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芜湖市花园路 113号房产及传达室、高砻新村1#楼3-102住宅房产转让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公告附件: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04-现场照片.pdf

05-高砻产证.pdf

06-花园路产证.pdf

07-花园路113号航摄图.pdf

08-花园路分层分户图.pdf

09-中证(芜湖)估字(2025)第Z0158号(花园路).pdf

10-中证(芜湖)估字(2025)第Z0159号-高砻新村1#楼3-102.pdf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116


在线客服

意见建议

*联系人:
*手机号:
*留言主题:
*留言内容:
*验证码:
× E交易竞买人会员登录

在线贷款申请

  我已阅读并同意《借款人条件及借款产品内容》

提交成功

两个工作日之内,
服务人员将会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