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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以实际情况为准
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苏集银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振民
联系电话:15754718505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沈家村东,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本次转让标的为屠宰冷链涉及的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建筑面积是预测面积,不是实测面积,最终面积,以实际勘验为准。
2、标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内蒙古京西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内蒙古京西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可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土地使用及变更事宜。须取得或购得该土地使用权。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 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中心与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定结算。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保证金转服务费多退少补,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服务费的,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和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5、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6、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中约定协助最终受让方与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标的勘验联系人:丁先生 15754718505
缴纳:金额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7)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处置方法:
1、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李经理 1307477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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