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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江苏临港经济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822656571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未开发土地,原宗地编号为泰高工挂〔2016〕5-1 号,该宗地原出让总面积为 80440㎡。本次转让地块系上述宗地中分割的部分地块,面积为 15341.00㎡,已依法单独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清晰无争议。虽然本次转让标的已投资额未达到投资总额25%,但经与地块所属国土部门咨询,该地块在签订转让合同后可正常办理变更登记。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主动向转让方、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全面掌握该标的产权变更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审批要求等事项,审慎决策。
三、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四、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六、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八、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九、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十、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标的所在产业园区产业相关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推进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2021-2023)》(详见附件)、《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业项目资源要素节约集约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的相关约定产业园区产业类别限制、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值等。投入产出标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销售、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 400万元、400 万元、20 万元。若因意向受让方未事先了解园区政策自行报名且成交后因自身原因不符合园区落户企业相关政策要求的,最终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
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转让方相关人员,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让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踏勘时间:预约勘察电话沟通时间截止至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天。
2、意向受让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现场勘测,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3、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运营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05266819(仅限工作时间联系)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公告要求的各项条件对报名方进行资格审查,转让方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资审情况做解释说明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一、保证金金额:7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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