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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 告知
1、询价期间交易中心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具体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受让价格。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申请书》。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将按照约定处置询价保证金。
2、本次询价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协商约定时间),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3、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中心发布正式交易公告后,需通过E交易电子平台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本次交纳询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转让方未在本次询价公告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或协商约定时间)发布正式交易公告,已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可申请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4、正式交易公告挂牌时的底价若低于或等于询价时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则该意向方必须报名参与该项目正式受让,否则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正式挂牌底价若高于询价时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则该意向方可自愿选择是否报名参与受让,此种情况下放弃报名,可正常申请退还询价保证金。
5、询价期间报价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按照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时间优先原则确定。
6、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交纳账户:以系统发送的账号为准。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1)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2)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其他交易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该意向受让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3)询价项目正式挂牌后,如挂牌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后续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3、处置方法:(1)询价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发布询价标的正式交易公告的,参与询价且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若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若询价报价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或自愿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2)如询价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未按询价公告规定期限作出有效决议的,已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可申请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3)询价项目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中心在接到转让方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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