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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徐州力诺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出租方证件号码:91320300778012352H
特别 告知
1、该处标的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按照租金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承租方。该处标的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2、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租赁标的完成现场踏勘,参与租赁报名即视为对计租面积和标的现状的认可。
3、标的为中山南路汉御花园一层、二层、六层房产(含1层181㎡、二层部分741.09㎡、六层部分2162.21㎡,后附租赁范围图),租赁底价为1140000元/年,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出租方负责安装电梯、铺设屋面防水、公共区域消防。
4、屋面防水工程由出租方负责,防水工程质保五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第六年开始至承租方租期结束,屋面防水工程由承租方负责。
5、电梯由出租方负责安装,质保期、维保期过后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年检、维修、保养、保险、更换以及安全运行等事项。其他约定详见挂牌公告和公示的租赁合同。
6、出租方拟对四、五、六层屋顶进行天井改造,施工由出租方负责,后附天井位置图纸。
4、公告中提及的中山南路汉御花园B座顶层屋面所有设施(承租方建设设备除外)由出租方管理,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移至别处。
7、如承租方对汉御花园外立面进行改造,需将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同意后实施。
8、出租方负责对大楼公共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承租方进行消防验收工作。
9、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各类证照、承租面积的消防改造并承担租赁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和检查,所有改造费用及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改造及物业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理,承租方需另行缴纳装修押金10万元(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后返还)。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系统提示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租金,超期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完成租赁合同签订,视为违约,按照本公告中述及的违约责任办理。首期租金由承租方通过交易机构交付给出租方,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后每期租金均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租金)。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营范围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本场所仅用于办公或开设宾馆;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3、标的装修改造、水电及物业等费用:承租方自理;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各类证照、消防改造并承担租赁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和检查,所有改造费用及相关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已对租赁标的现状进行充分勘察,租赁标的届时为现状交付,如因租赁标的自身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满足消防报审报验等要求的,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对租赁标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及风险。
1、缴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押金或部分租金,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原则上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承租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标的产权单位的申请,交易机构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标的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3)进入竞价交易程序,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出价的;(4)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5)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5、租赁成交后承租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承租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出租方有权向该违约的承租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1、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以首年成交租金为计费依据,按照不高于《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https://www.xzhhcq.com.cn/xuzhou/2025-01/07/article_2025010711162685774.shtml)收费标准交纳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
2、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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