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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乌兰察布市天路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杨
联系电话:15374699964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4、本次招租标的为有承租人状态,原租赁期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并已签署资产拟公开招租告知承租人通知书,原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本次项目成交后租赁期自2026年1月20日开始。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租赁合同约定结算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期到期后,承租方需将经营加油站所需全部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以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变更回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确定,与此发生任何争议事项的,由交易双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2、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和服务费。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后出具交易凭证。
4、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办理完毕资产移交。
5、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自行结算。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限服务区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理使用该资产。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9、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经营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资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2、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人:白先生
承租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李经理 1307477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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