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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上述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6.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7.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3.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诚信审(2102)号);
(2)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诚信审(2025)1218号);
(3)资产评估报告(锡友信评报字(2025)第092号);
(4)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2025年7月财务报表;
(6)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7)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8)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9)《关于西藏同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转让西藏君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4.33%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标的企业债务处置:
(1)股权过户前置债务清偿:受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清偿下列债务:①欠付西藏同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债务人民币4,273,300.00元;②欠付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民币13,815,026.86元;合计人民币18,088,326.86元(由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代收)。前述债务清偿完毕后方可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剩余债务清偿安排: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剩余债权人民币75,222,936.00元,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清偿期限为标的企业控股的西藏利泰矿业有限公司复产之日起3年(以西藏利泰矿业有限公司首次对外销售钼精矿粉开立销售发票或收到货款时间中较早者为准)。未清偿部分自股权过户之日起,以未偿余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若LPR调整,自调整后次月1日起按新利率续计利息;逾期未支付的,按当期LPR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还款时先息后本。
(3)股权质押担保:受让方承诺以其取得的标的企业64.33%股权为第(2)款债务向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于股权过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登记手续(因登记机关原因延迟的除外);逾期拒绝办理的,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4)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签署一份《债务偿还协议书》作为产权交易合同之附件。
(5)其他债务承担:除上述债务外,标的企业其余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自行承担。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1303室。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5年10月17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8)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95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服务费25470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
2.受让方须在产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1.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2.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
3.保密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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