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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大沁他拉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25116002075P
注册地: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规划70号区(奈曼大镇新开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魏群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出租的标的为内蒙古通粮集团大沁他拉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购置于2018年9月7日的玉米收获机一台, 规格型号为:迪马4YZ-290,生产厂家为: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车辆编号为:02-210062J3000019,发动机号为:6P18B007340。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本次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事宜,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4、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出租方及交易公告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在《租赁协议》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保证金部分外的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后续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4、本次标的在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在承租方交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4、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5、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间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协议》的组成部分,《租赁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内蒙古通粮集团大沁他拉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院内
勘验联系人:张晓燕 15560583004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出租).docx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8-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
(2)在被确定为最终意向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租赁法律文本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意向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意向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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