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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2024年度
(数据来源于专项审计报告)
特别 告知
1.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25年5月22日至6月19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项目预披露,预披露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截至2025年7月5日,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苁蓉集团”或“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2373万元,实收资本为12373万元。
3.标的公司内部重大事项说明:预披露起始日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将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内蒙古苁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宏魁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划转至阿拉善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财务流程已完成;本次挂牌日后拟将标的公司所属部分房产转至阿拉善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尚未办理权属交割。上述已转出及待转出的资产均未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
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单位包括内蒙古宏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1家,持有股权比例为100%,纳入本次转让资产范围。
5.公司在2025年7月和8月拟对公司整体开展形象提升和技术改造工程,总预算预计2479万元。其中包括:(1)七味苁蓉酒生产车间技术改造:包括更换提取车间位置、将原提取车间改为参观走廊、重新装修中药饮片生产车间、改造灌装车间、新建酒精库等工程,同时新增灌装设备1套、更换净水设备1套、更新包装和码垛设备等,预算为598万元;(2)肉苁蓉食药同源车间技术改造:对现有食品车间进行重新布局,实现肉苁蓉代用茶、调味茶、饮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颗粒等多种剂型的合规生产,预算为300万元;(3)设备搬迁:七味苁蓉酒生产车间和肉苁蓉食药同源车间现有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迁出,施工后迁回并安装,同时配套的水网、蒸汽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改造,预算为153万;(4)科研中心改造:将现有实墙改为玻璃隔断,增加参观的体验感,同时更新部分检化验设备,预算为248万元;(5)办公楼改造:对现有行政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提升,包括墙体拆除与粉刷、室内装修、加装电梯、企业文化展馆的布置等,预算为160万元;(6)肉苁蓉博物馆:新建中国肉苁蓉博物馆一座,预算为90万元;(7)厂区基础设施:更新厂区内老旧的配电、制冷、过滤等设施设备,新增管廊、DCS自控系统、GDS设施、应急照明、火灾报警系统等,预算为430万;(8)厂区外立面更新:厂区所有建筑的外立面清洁并重新喷真石漆,预算为360万;(9)厂区道路:厂区内所有沥青路面重新铺设沥青,预算为40万元;(10)配套费:工程设计、造价、监理、水平、能评、环评、安评等费用,预算为100万。
6.公告中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处披露的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非合并口径数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显示,2025年7月5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4401.75万元;负债总额为1444.85万元;净资产为2956.90万元。营业收入为27.57万元;利润总额为-992.46万元;净利润为-992.46万元。
7.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列示:(1)根据评估人员向阿拉善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根据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共计67项产权房产,其子公司无房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产权房产共计2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有32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产权承诺函,承诺未办证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有1宗土地为厂区用地,证载面积为52868.92平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阿左国用(2012)第0612号,根据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将经一路8号公寓(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蒙房权证阿拉善左旗字第118011403123号,证载建筑面积为897.94平米)占用的231.43平米的土地从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厂区用地土地证上分割出来,并无偿转让给阿左旗人民政府指定的接收8号公寓的单位,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申报分割后的厂区剩余宗地面积考虑该宗厂区用地评估值,最终厂区剩余宗地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内蒙古宏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宏魁牌肉苁蓉杜仲黄芪颗粒药品批准文号,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号为国食健注G20190334,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1日,企业已提交再注册申请,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于2025年4月30日出具的编号为N(2025)第0870号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内蒙古宏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需于2025年08月06日之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提交补充材料,若未及时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将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根据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截至评估现场阶段补充资料已准备完毕,目前正在等待实验结果,被评估单位预计于2025年7月30日连同实验结果和补充资料一起寄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因逾期未提交资料导致无法注册对评估结论的影响。(4)本次评估包括33项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1项专利权和32项商标权;还有30项账外房屋建筑物、2项构筑物,主要为修建在苁蓉集团院内的生产经营用房、厂区柏油路、面包砖地面等,详见评估说明。
8.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9.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2.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7.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17989705.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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