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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为56套冷藏车(含牵引头和挂车)整体捆绑转让,56台牵引车头均都是国六车型,其中46台北奔牌(国六)、10台豪瀚牌(7台国六、3台国五),24台2019年出厂,32台2020年出厂,行驶里程20万公里到50万公里不等,牵引总质量为40吨,燃料种类为天然气,牵引车头气瓶为1000立。北奔牌牵引车头马力为460匹,豪瀚牌牵引车头马力为430和440匹。56台挂车,其中54台冰迈牌、2台中集牌重型厢式半挂车,其中20台燃油类型为柴油,36台燃油类型为天然气,54台挂车均都是车身长13.6米标箱,2台中集牌车身12.9米。制冷机是冷王的机器,燃气发电机组是金之川,挂车气瓶为275立,内部有效容积78m³,额定载质量约28吨左右,该箱体适用于冷藏、保温货物运输。
2、大部分车辆年检过期,气瓶年检过期、安全阀年检过期、强险过期,部分车辆缺失电池、轮胎、钢圈、三元催化、中桥轴、挂车冷机电脑、牵引车头发动机电脑、喷射阀、传感器、启动机等物件,部分车辆无营运证,部分车头和挂车常年闲置无法启动,部分车辆欠车船税,一部分车辆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交车,一部分车辆哈尔滨交车,受让方自提过户,黑A牌照车辆需在哈尔滨市车辆管理部门过户,黑B牌照车辆需在齐齐哈尔市车两挂历部门过户,营运证迁移自行办理。自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车辆全部提走,否则按日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在双方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成交价的 5%)。
3、 违章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4、其他情况详见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
转让方名称:一重集团(黑龙江)物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30206721340590L
注册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法定代表人:周金波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首付款为成交价款的30%)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如联合受让需上传联合受让协议)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 转让标的自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车辆全部提走,否则按日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在双方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成交价的 5%)。
2、 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3、 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缴纳:金额2468160.00元,首期截止时间2025-06-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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