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0 人关注2198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字路668号厂房及土地所有权(含附属房屋)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50006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批准单位: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4年12月26日,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决定同意将位于新字路668号厂房及土地所有权(含附属房屋)公开转让。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2月2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3月25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字路668号厂房及土地所有权(含附属房屋)。本次转让房地产产证编号为:苏(2024)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48135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产证宗地面积为69489.5㎡,共有13幢建筑,其中1-8幢为有证房产,产证房产面积为30333.13㎡,9-13幢为附属房屋,面积为734.73㎡:
幢号1:钢结构厂房,建成于2011年,建筑面积18,069.95平方米;
幢号2:钢结构厂房及雨棚,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3943.43平方米;
幢号3:钢结构仓库,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5788.98平方米;
幢号4:钢结构车间,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470.95平方米;
幢号5:钢结构车间,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500.83平方米;
幢号6:钢结构洗车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112.03平方米;
幢号7:钢混结构办公楼,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888.85平方米;
幢号8:钢混结构连廊,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558.11平方米;
幢号9:混合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33.18平方米,无房产证;
幢号10:钢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193.05平方米,无房产证;
幢号11:混合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64.68平方米;无房产证;
幢号12:钢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276.32平方米;无房产证;
幢号13:钢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167.5平方米;无房产证;
目前上述厂房均已对外出租,其中幢号1租期为弹性租赁期,幢号2-13租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承租方:卡特彼勒(吴江)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该项目土地四至为:北至河流,南至厂区,西至道路,东至厂区,土地利用状况较好。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天行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评报咨字(资评)[2024](SZ)第0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2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670.73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规定时间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王骁奇,联系电话:0512-63960212,看样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14日、3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看样请提前预约)。
2、本次挂牌为整体转让,受让方不得部分购买。位于标的土地上、房屋中的资产,如设备、电梯、办公家具、树木和植物、燃气系统、空压系统、安防系统等设施设备,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3、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或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与承租方的租赁协议至合同期结束,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4、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5、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7、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吴江区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
转让参 考价格
14670.8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备查文件
1、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关于新字路668号厂房转让的请示》吴开发展[2024]28号
3、《关于同意新字路668号厂房转让的批复》吴开发[2024]87号
4、苏中评报咨字(资评)[2024](SZ)第003号评估报告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7、不动产权证
8、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9、租赁协议
10、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
11、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等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4、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本标的房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耿苏月
联系电话
0512-69820616
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400-828-0799
公告附件下载:1、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pdf
2、资产转让意向方报名材料.docx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