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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816673325058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市工业园区铝工业园A区北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孟庆贺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霍煤实业公司2024年第九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486.76平方米,位于宗地西北侧;本次出租的办公楼宿舍位于办公楼一层最东侧两间,出租面积合计47.20平方米,其余石灰石粉生产线厂房建筑面积、机器设备情况均详见附件《出租资产明细表》,标的需承租方实地勘验,以勘验面积为准,出租价格不因面积调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4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本次出租标的均处于原承租方使用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本次出租标的如原承租方承租,则按照原租赁合同到日期次日起续租;
4、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非原承租方承租,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承租方搬离出租标的,并向出租方支付原租赁合同到期日起至搬离标的期间的租金,由出租方负责督促原承租方的搬离工作。
5、本次出租石灰石粉生产线厂房内现状为无水、无燃气、无供暖,租赁期间如需使用由承租方负责开通,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隋涛 13948582863
勘验地点:霍林郭勒市工业园A区北路西段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7、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资产齐全、除正常耗损外无人为损坏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标的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及与经营相关的一切税、费。原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按照原租赁协议执行。
7、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负责设备、房屋等正常损耗、保养、维修、房屋的修缮等并承担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租赁法律文本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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