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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凤梧路27号2-17楼(不含512—52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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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8元/月/每平方米
保证金 1,388,720.63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6-22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26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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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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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489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凤梧路27号2-17楼(不含512—521单元)
标的类别 其他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公寓)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8.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租金每3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25212.793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18个月,分三年给予,第一年8个月,第二年6个月,第三年4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知识城(广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详见公开附件《物业明细表》详见公开附件《物业明细表》详见公开附件《物业明细表》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意向方须知悉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489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凤梧路27号2-17楼(不含512—521单元)
标的类别
其他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公寓)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8.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租金每3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25212.793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18个月,分三年给予,第一年8个月,第二年6个月,第三年4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知识城(广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详见公开附件《物业明细表》详见公开附件《物业明细表》详见公开附件《物业明细表》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意向方须知悉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黎先生19120318709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首月租金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首月租金价格评定分值也相等,以免租期评定得分高的优先;免租期评定得分也相等,以递增率评定分值高的优先;递增率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首年月租金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18.00元/月/每平方米),免租期不得多于18个月,递增率不得低于3%。《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装修方案(资金投入及计划)意向方提交的装修方案,须包含装修标准、装修效果及成本投入方案,其中投入装修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3首月租金1、首月租金报价(装修期结束后)等于挂牌价格,得15分。
2、首月租金报价(装修期结束后)在挂牌价格基础上每增加1 元,加5分,最高得25分。
3、低于挂牌底价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
0.025.0
4免租期1、免租期为18个月,得3分。
2、免租期每减少1个月,加1分,最高得5分。
3、免租期超过18个月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
注:免租期按整月份报价,如不足一个的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0.05.0
5递增率租期(含装修期)开始后每36个月递增租金一次,每次递增率达到3%,得3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租期每次递增率低于3%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
0.05.0
6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以人民币500万元为准),低于500万元不得分;500万(含)-1000万(不含),得5分,1000万(含)-5000万(不含),得8分;5000万以上,得10分;最高得10分。0.010.0
7公司成立年限公司注册年限未满3年得1分;满3年,得3分;注册年限满3年后每多1个自然年,加1分,最高得10分。0.010.0
8银行资信证明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仅包括意向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公告期起始日前30天内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公告期起始日前30天内授信额度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不低于500万元的得2分,在5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最高得5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0.05.0
9公司信用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得5分。
(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0.05.0
10物业运营经验截止2026年6月,意向方曾承租物业面积累计达到10000平方米(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得2分,每增加1000平方米加1分,最高得4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意向方累计物业运营套数累计累计达到10000套(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得2分,每增加1000套加1分,最高3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意向方运营项目平均出租率60%得2分,出租率每高10%得1分,最高3分,平均出租率未达到60%的不得分。0.010.0
11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作经验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作成功运营商业物业的可得5分(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证明文件、物业运营情况介绍及图片),无法提供的不得分。0.05.0
12运营方案运营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品牌效应、业态定位、团队人员数量、系统化管理(如自有APP、小程序、服务号)等。
优秀(8-10分);良好(6-7分);一般(3-5分);差(1-2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
0.010.0
13资金投入及计划承诺投入装修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得2分,在1000万的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加1分,最多加5分。
承诺投入装修金额少于1000万元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
0.05.0
14装修方案提供装修标准,包含装修效果、成本投入方案(5分)。不提供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0.05.0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收取。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2.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退出机制: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4个月内取得开工许可证、8个月内完成房间硬装装修,否则出租方可无条件清退承租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承租方连续超30天欠租即清退(详见公开附件合同模板)。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388,720.63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如交易保证金余额高于合同保证金,则余下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黎先生19120318709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首月租金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首月租金价格评定分值也相等,以免租期评定得分高的优先;免租期评定得分也相等,以递增率评定分值高的优先;递增率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首年月租金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18.00元/月/每平方米),免租期不得多于18个月,递增率不得低于3%。《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装修方案(资金投入及计划)意向方提交的装修方案,须包含装修标准、装修效果及成本投入方案,其中投入装修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3首月租金1、首月租金报价(装修期结束后)等于挂牌价格,得15分。
2、首月租金报价(装修期结束后)在挂牌价格基础上每增加1 元,加5分,最高得25分。
3、低于挂牌底价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
0.025.0
4免租期1、免租期为18个月,得3分。
2、免租期每减少1个月,加1分,最高得5分。
3、免租期超过18个月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
注:免租期按整月份报价,如不足一个的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0.05.0
5递增率租期(含装修期)开始后每36个月递增租金一次,每次递增率达到3%,得3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租期每次递增率低于3%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
0.05.0
6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以人民币500万元为准),低于500万元不得分;500万(含)-1000万(不含),得5分,1000万(含)-5000万(不含),得8分;5000万以上,得10分;最高得10分。0.010.0
7公司成立年限公司注册年限未满3年得1分;满3年,得3分;注册年限满3年后每多1个自然年,加1分,最高得10分。0.010.0
8银行资信证明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仅包括意向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公告期起始日前30天内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公告期起始日前30天内授信额度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不低于500万元的得2分,在5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最高得5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0.05.0
9公司信用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得5分。
(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0.05.0
10物业运营经验截止2026年6月,意向方曾承租物业面积累计达到10000平方米(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得2分,每增加1000平方米加1分,最高得4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意向方累计物业运营套数累计累计达到10000套(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得2分,每增加1000套加1分,最高3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意向方运营项目平均出租率60%得2分,出租率每高10%得1分,最高3分,平均出租率未达到60%的不得分。0.010.0
11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作经验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作成功运营商业物业的可得5分(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证明文件、物业运营情况介绍及图片),无法提供的不得分。0.05.0
12运营方案运营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品牌效应、业态定位、团队人员数量、系统化管理(如自有APP、小程序、服务号)等。
优秀(8-10分);良好(6-7分);一般(3-5分);差(1-2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
0.010.0
13资金投入及计划承诺投入装修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得2分,在1000万的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加1分,最多加5分。
承诺投入装修金额少于1000万元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
0.05.0
14装修方案提供装修标准,包含装修效果、成本投入方案(5分)。不提供的评审文件为无效文件。0.05.0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收取。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2.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退出机制: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4个月内取得开工许可证、8个月内完成房间硬装装修,否则出租方可无条件清退承租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承租方连续超30天欠租即清退(详见公开附件合同模板)。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388,720.63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如交易保证金余额高于合同保证金,则余下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知识城(广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知识城(广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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