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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聚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公告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2021072700033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廊坊市聚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196号壹佰文创大厦七层7032(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耿军伟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00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07-14
经营期限:2016-07-14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职工人数:52
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 否
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北京同道圣合投资有限公司 60%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30%
3、廊坊市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年7月28日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净资产(万元):4683.8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405.15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审计数据(2020 年1 -9月)
资产总额(万元):154844.72
负债总额(万元):154209.05
所有者权益(万元):635.67
营业收入(万元):0
净利润(万元):-1706.66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2021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131883.30
负债总额(万元):128062.55
所有者权益(万元):3820.75
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0
2021年1-6月净利润(万元):-2037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廊坊市聚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1500
是否需要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26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与转让有关的其他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深圳联交所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所有损益均由受让方按完成股权转让之后的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过户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中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交所和/或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确认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并向深圳联交所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同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交易双方支付完交易服务费用后,深圳联交所在转让方提出要求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次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8、在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实现股权出让后,受让方同意,廊坊市聚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聚秀地产”)需经股东会决策的全部事项,均需先行报聚秀地产董事会决策同意后,方可进行决策并实施用印。受让方同意,自本次交易的《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合法的方式,委派一名信达投资指定人员担任聚秀地产的董事会董事。信达投资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对聚秀地产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相关证照及银行复核U盾实施现场共管。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文本及其他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等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巨山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0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监管机构(部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联合康桥集团投资廊坊问题机构聚秀地产项目股权处置及风控措施调整方案的批复》(信司发〔2021〕111号)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3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30%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690774 杨小姐 0755-83690586 陈先生 0755-26577972 刘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2500462299100000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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