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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江苏点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7787684951A
住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东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黄庆磊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为赣榆区青口镇东城凯亚国际C区12号楼1单元1001室产权,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为135.17㎡,目前属于空置状态,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62,679.00元(含增值税)。
2.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3)赣榆区不动产权第0184487号。
3.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的现状、瑕疵、权属登记及过户等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准。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3)受让方即为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过户人。
(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5.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管费等)由转让方结清。
6.受让方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付清应付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所需时间以不动产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流程实际所需时间为准。
7.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s://cqjy.ejy365.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6)《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7)保证金缴纳承诺书;(8)现场勘验表或放弃勘验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
(3)保证金缴纳承诺书;(4)现场勘验表或放弃勘验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按手印。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如有异常,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4)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a.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账号:11530188000074362b.数字人民币账户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X单元XXX室”字样。)3.保证内容:(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3)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受让方须在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首付款(银行预审的首付款金额)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银行贷款最终审批结果出具次日,如首付款存在差额须补齐。(4)首付款(银行预审的首付款金额)交齐后7日内前往相关地点办理银行贷款审批、过户抵押等手续,在收到过户抵押手续办理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同等额度的金额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转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的,视为违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处置方式(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退回;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e.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过户抵押手续的;f.选择贷款方式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前往银行办理贷款审批的;g.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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